作者:马金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博士)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总依据,是全体人民的基本共识和根本利益。新修改后的宪法正式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最高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思路。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是时代所应、民心所向、发展所需,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历史必然——符合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维护宪法权威和总体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前提。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
此次修改宪法,是继1982年宪法正式颁行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国家根本法的第5次修改。之前四次,分别是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其中,“五四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八二宪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宪法修改史上的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回顾过去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卓越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适时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已经成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的内驱动力,是我们伟大事业成功和民族复兴实现的重要法治保障。
时代必要——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观时而治法,因事而制礼”。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展现新要求,才能历久弥新、生生不息。党的十九大正式确立了中国发展的新方位、新起点、新背景。此次新修改的宪法条目,达到21处之多,体现了我们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宪法修正案的正式通过,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新思路,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基于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最新努力,是国家发展和事业铸就迈出的重要步伐,必将在法治中国的正确轨道上谱写国家治理的新篇章。
法治必需——筑牢国家治理新基石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捍卫和维护宪法权威就是保障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宪法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科学实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推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和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借助此次修改宪法的历史新契机,全党全社会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不移地科学实施宪法,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来,必将凝聚起奋进新时代、开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