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耳熟能详的古代兵书《三十六计》之中,有一计唤作“上屋抽梯”,本义是引诱敌人陷入绝境,断绝其求援的生路。最近,河南省郑州市的城管执法人员,真的抽走了在屋顶作业的工人用以上下的梯子,最终导致了这名工人的死亡。
悲剧发生后,警方和各路媒体很快还原了事件的始末。1月23日,遇难工人在一家企业的楼顶安装户外广告,还没安完,城管人员就赶到现场以“非法安装”为由制止了施工。城管人员管理非法安装,倒也合理合法,但要命的是,涉事城管居然在安装工人下楼之前,扣走了搭在楼上的梯子。一名工人决定通过安全绳滑降到地面上,但在滑降过程中失手坠落,不治身亡。
1月28日,当地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涉事人员的最新处理结果,抽走梯子的城管队员被停职,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委托工人安装广告的文印店主,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工人“抽梯”的涉事城管实施停职调查,而作为乙方委托工人进行施工的文印店主也被刑事拘留。这样的处理方式在舆论场引发争议。
网友认为,于情于理于法,抽走梯子的城管队员都是悲剧的直接责任人。如果当时城管队员没有抽走梯子,遇难工人就不可能在走投无路之时,选择徒手滑降这样一种风险极高的方式。遇难工人在滑降中失手坠落,固然有自己鲁莽大意的原因,文印店老板没有做好更周全的安全保护措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论如何,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是涉事城管队员将梯子抽走。
我无法想象,那位“抽梯子”的城管队员当时究竟抱着怎样的心态,才会做出这种荒谬的决定。他要么是极端的无知,连抽走梯子的后果都没有预料,要么就是极端的冷血,毫不在乎楼顶工人的安危死活。
城管队员以“扣押涉案设施”为名扣走梯子,过度扩大了对“涉案设施”的解释,并且直接将施工人员暴露在了高度危险的环境当中,执法行为明显不当。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扣押涉案设施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执法者直接在现场将还在使用的梯子拿走,恐怕与法定程序相去甚远。
面对公众对“刑拘文印店老板”的质疑,当地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文印店老板没有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在事故的发生中要负管理责任,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抽梯”城管,是否也涉嫌违法?对此,当地在调查之后,应该尽快给公众以交待。
民间有句谚语,叫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面对执法者涉嫌违法的情况,只有以认真态度作出严肃处理,才能真正让公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