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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防”与“扫”并行 涤荡黑恶风清气正

发布时间:2018-01-29 15:31 来源:中青在线 兰旸

    作者:兰旸(北京物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讲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新时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保障。

    “君子以遏恶扬善”,善恶分明,彰显正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几年,虽然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一贯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但是也要认清,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依然存在,并且以新的形态出现。比如,当今处于信息时代,通过新的信息手段来实现黑恶的行径也都是当今社会上涉黑涉恶的新表现,甚至这种损害百姓基本生活的问题呈现出更加本地化、苍蝇化等特征,“村霸蝇贪”表现形式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因此,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毒瘤,如不尽快扫除,会感染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成为影响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阻力。《通知》指出,此项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相背和基层增强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扫黑除恶的问题上,要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如今,扫黑除恶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已经不再仅仅是过去的“打”与“惩”的结合,而是要“防”与“扫”的并行,《通知》更加注重法治的作用,注重将其与基层治理、反腐败进行有效结合,齐抓共管,形成了常态化和科学化的惩防结合的机制,对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的态势,有利于将黑恶势力一“扫”而净,为人民提供一个幸福安康的生活,为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扫黑除恶是对正义的彰显,更是保证民生的最基本的体现之一。在新的征程上,黑恶终不能战胜正义,中共中央对“扫黑除恶”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之强、范围之广、决心之坚定前所未有,这是国之大策,更是民之所往。

【责任编辑:邓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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