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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6家部门机构联手防“老赖”

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参加拍卖车牌

发布时间:2017-07-04 20:4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周凯

  中青在线上海7月4日电(高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周凯)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不能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甚至不能参加拍卖车牌。今天,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上海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发改委等46个部门联手布控,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老赖”们将受到诸多监督和惩戒。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的难题,对于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不仅影响社会诚信,更对司法公正带来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承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上海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今年5月8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6月6日,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发改委等4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围绕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和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备忘录》中规定,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实施对象不仅包括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还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

  《备忘录》目前涉及40多个部门共76项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金融信贷、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从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税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等多方面对“老赖”实施监督和惩戒,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根据《备忘录》,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诸多限制,如: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之前已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不得作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者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以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购买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也不得在一定时期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者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除了中央“两办”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部门备忘录中所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一些具有上海特色的城市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也被创新性地吸收进来作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内容。如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进行拍卖是上海多年来的实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成为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有力措施之一。

  目前,上海三级法院已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对接,每日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展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地的管理、审批等工作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据了解,今后上海每年都将编制年度“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清单”,不断更新和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

  上海三级法院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也将在财产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查找等方面将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查控以及被执行人查找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和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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