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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原书记受审 曾被央媒点名批评15次

发布时间:2017-03-22 09:53 来源:法制晚报 

  中央媒体15次点名 述五大问题

  观海解局记者梳理近年来报道发现,余远辉至少15次以反面教材的身份出现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上,媒体为其梳理了五大问题。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015年10月21日,新华社发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的文章提到,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该文例举了中央在相关案件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2015年11月23日,余远辉又一次被当做典型,写进了当天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纪律》一文中: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先规范的是政治言论和政治表达,包括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触碰到了政治纪律的底线。

  任人唯亲 “全家‘腐"现象

  2016年1月19日,中纪委官方网站发文指出,在近年查处的贪腐案件中,“夫妻店”“父子兵” “全家‘腐"等现象时有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

  2016年2月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第18版的《镜鉴腐败家风 严防废职亡家》再提此事。文章称,余远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是他涉嫌违纪违法活动中的一条。

  言行不一致

  2016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的《言行一致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中提到,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也是明确的纪律要求。如周本顺、余远辉等,一边信誓旦旦大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边“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终把自己装了进去。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有些行为根据情节、性质,还属于政治纪律的约束、惩戒的范围。

  妄议中央

  2016年2月,《人民论坛》发表《不准“妄议中央”压制党内民主》,文中指出,像周本顺、余远辉、赵少麟、赵新尉等人公然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仅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更是有损于党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此举不仅对发扬党内民主毫无益处,反而是严重破坏了正常程序下的党内民主。

  此外,从党所面临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来说,如果不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就很难应对当前利益诉求多样化和思想观念多元化的复杂局面,很难将已步入深水区的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下去。因此对于上述各种“妄议中央”的行为决不能姑息养奸,更不能冠以“党内民主”的标签而使之大行其道。

  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900万开庭 当庭认罪

  2017年3月21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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