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 实习生 韦燕柳) 6月8日上午,广西南宁市“开发商逾期2年办证仅赔一天违约金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此前曾报道,南宁市广源国际社区开发商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4年多后,仍未按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逾期办证2年多后,开发商仅同意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依据是此前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所有权登记迟延办理的,买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0.01%。”(详见中国青年报2018年4月24日报道《开发商办证违约到底该赔多少钱》)
业主认为,开发商故意使用带有歧义的文字误导业主,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明显违背了契约对等原则,显失公平。
2017年9月,广源国际社区998户业主将开发商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按日赔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就赔付一日。
2017年12月15日,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是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是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但在违约金的金额上并未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仍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今年2月22日,广源国际社区业主不服青秀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3民初11090号民事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原告和被告都由委托人代理出庭。其中,被告当庭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新的证据,原告质疑证据真实性,向法庭申请需要自被告交付证据复印件日起15日内对证据进行核实,法庭同意该项申请。期间,法庭休庭五分钟进行合议。
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被告双方代理人对开发商逾期给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事实予以了确认。之后法庭就歧义条款的理解及违约金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当天的庭审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