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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00多个 将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网络信息

发布时间:2018-04-08 12: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4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就当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表示,去年年底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重拳出击,对本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摸排和打击,依法从速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截至目前,共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00多个。其中,北京、浙江、山东、深圳等地集中取缔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协会”“深圳市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全国正义慈善联盟”“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中国高校深创联盟”“中国雷锋基金会”等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较好的打击整治效果,极大地震慑了非法社会组织。

    据介绍,民政部公布多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后,特别是公布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后,社会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仅今年第一季度,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收到有关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900余件。通过宣传,社会公众和媒体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猖獗程度明显降低,初步形成了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事实证明,非法社会组织绝不是以公益为目的,也不是为了互益,而是为了恶性的私益。当其真相被揭穿后,有些尚有良知的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到民政部门承认错误,表示将尽快解散。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并不掌握它们的基本信息;再加上绝大多数非法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活动,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此,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发现,除了依靠登记管理机关有限的力量主动查找之外,更多是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发现。

    在前一阶段的打击整治工作中,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重要线索和证据,为查处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阶段,还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非法社会组织从社会各个角落揪出来。呼吁社会各界群众继续保持对揭露、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热情。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工作。据介绍,下一步,民政部将从以下几方面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根据3月28日视频会议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再一次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重点打击借服务国家战略圈钱敛财以及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线上线下整治同步进行。联合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上的社会组织信息进行全量检索,通过比对依法登记社会组织“白名单”,提取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网络信息,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三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提升打击整治效果。开发全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系统,推进各级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并为部门间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充分发挥各地多级预警网络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捕捉、分析研判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信息和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过早发现、早排查、早处理,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探索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对其发起成立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强化信用约束作用。

    五是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和支持的社会组织,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严格追究违法责任。

    六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丰富查处手段,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七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及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多渠道发声,宣传甄别社会组织的方法,告知公众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查询途径,揭露非法社会组织包装手法,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呼吁领导干部、社会名人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商请媒体不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报道,提示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同时,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八是继续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为达到对非法社会组织综合治理的社会效果,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建议,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强活动宣传和信息公开,扩大社会影响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活动场所等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提供活动场地时,要先行查验该组织身份的合法性。全国社会组织的登记情况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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