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灾难,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笔者以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亮剑”黑恶势力,是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还一方平安。
“苍蝇扑脸”令人作呕,黑恶势力盘踞一方,让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荡然无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法制与法治,一切都会无从谈起。“亮剑”黑恶势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的决心,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我们同时也需要反思的是,黑恶势力缘何能坐大成势,何以会得到个别权力“保护伞”庇佑?可见,扫除黑恶势力,势在必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众多事实表明,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必定是刑事犯罪高发、群众安全感差的地方;凡是黑恶势力受到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会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会增强。扫黑除恶,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是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扫黑除恶,方能伸张正义。
国法面前无例外,扫黑除恶无禁区。这正如《通知》中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事实上,没有“撑腰”的黑恶势力也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当断不断,必有后患。
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用公正天平维护社会秩序,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能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正所谓,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不会缺席。法治中国岂容黑恶横行。当然,无论是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还是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或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都务必落实到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方能防患于未然。(文/余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