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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权力监督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6-11-09 17:4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青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11月7日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量级党内法规,也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号。近日,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在六中全会后“再出发”,与此同时,中组部会同中纪委机关派出换届风气巡回督察组,对12省份进行督察,并结合巡视“回头看”督察北京、重庆、甘肃等2市1省的换届风气情况。这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相互配合和补充、促进作用。

    公众所熟知的“纪检监察”事实上分别隶属于三个部门:各级党委所属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其所针对党员及党员干部;各级政府所属的监察、审计机关,其所针对公职群体;各级政法部门所属的检察机关,其专职反贪污贿赂。这其中,各级纪委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独立办案。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勿庸质疑,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六中全会后,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是深入贯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以整合反腐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此外,《方案》中还突显了三个重点。

    其一,改革试点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党组织要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密切联系实际。这将有助于改革试点的协调统一、务实推进,以保障试点工作不偏离核心,不案牍于虚形。

    其二,要注重反腐资源整合。注重反腐资源整合,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核心任务。地方纪委要放下身架,除了承担放权、谋划、指导之责,更应该以师者的态度,积极从技术、人才、信息多方面向监察部门传授资源与经验,最终助力监察部门壮大成长,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帮手。

    其三,要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双向负责。《方案》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这意味着监察机关将同时对政府、人大负责,并受党委与人大的领导,令权力监督与制约更加立体化、全面化。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新形势下权力监督制度顶层设计的探索创新。改革试点不是简单的“分灶做饭”而是齐手做饭、同桌吃饭,是分享智慧、分担责任。我们也期待,改革试点最终取得实效成果,能有力破解执纪监督失之于宽、软、散的状态,以合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体制机制。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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