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称,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王晨说,这个调整涉及宪法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根据党中央精神,这个问题将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一并考虑。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认为,这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负责审议法律案的专门委员会,将会把合宪性审查的职责承担起来。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的报告中首次出现“合宪性审查”。
“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把“法律委员会”改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彰显了宪法地位,能增强宪法的权威性,突出宪法的重要性。
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看来,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他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同样是这样,“十九大提出合宪性审查,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机构来实施。”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感受到,宪法的热度越来越高。2012年国家举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此后又确立了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今年,新当选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还将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注意到,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拟把“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写入宪法。下放立法权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成果之一。 “全国设区的市很多,各地立法以后,可能会出现立法能力跟不上,导致立法内容与宪法相冲突却还不知道的情况。”周光权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就该发挥作用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也认为,地方立法权下放之后,合宪性审查会成为一件常规的事情,这必然需要一个专职的、权威的机构负责。
此前,承担类似职能的主要是成立于2004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显示,2004年以来,通过备案审查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有近200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推进,成为完善合宪性审查的基础。
“宪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很高的智慧。”周光权分析,目前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有8个,把合宪性审查工作放在与其职能相近的法律委员会,会有助于减少改革成本。
在吕红兵委员看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的细节。比如,审查有什么原则,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审查,谁可以提出审查,公民或机构提出审查需要什么条件,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等等,需要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周光权代表也表示,国家应该增强宪法监督的实效,用好用活宪法,使宪法能够“腰板挺起来”。
本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