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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笑气”刑案宣判 专家:强化买卖双方监管

发布时间:2018-04-06 0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斌

  中新社杭州4月5日电 (张斌)中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刑事案件4日在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5日,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浙江省禁毒协会常务理事王祎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这一判决为此类案件提供了范本,进一步治理“笑气”,要加强对买卖双方的监管力度。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被用作医用麻醉剂,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若人过量吸食会引发精神疾病甚至死亡。

  据有关报道,欧美多个国家均出现过吸食者因“笑气”死亡的案例。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这导致有关部门对“笑气”的整治工作收效甚微。

  据警方介绍,2017年10月,浙江云和警方查获犯罪嫌疑人殷某等多起非法经营“笑气”案,捣毁3个非法贩卖“笑气”的窝点,查扣“笑气”10000余瓶。经鉴定,嫌疑人经营的“笑气”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

  根据法律规定,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笑气”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可立案追诉。2017年11月,云和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已查清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殷某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4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供图

  王祎指出,“笑气”在中国不属于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不属于毒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故不能定义为毒品犯罪,“由于无法可依,以往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有关部门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此次判决改变了对个人买卖‘笑气’行为束手无策的窘况。”

  王祎介绍,目前英国、日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笑气”的生产、流通、贩卖,这对中国有启发意义。

  “‘笑气’经营要严格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购买要像处方药一样,采取实名制。”王祎表示,“笑气”滥用人群多为青少年,学校也要关注在校学生教育,提倡健康安全的娱乐方式。(完)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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