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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严”食安条例将出炉,总理关心的葱油饼、小馄饨有人管了

发布时间:2017-01-19 15:0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烨捷 周 凯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 周 凯)1月18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们人手一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这份尚在寻求人大代表审议的上海新“食安条例”,一摆上桌面就得到了代表们的首肯,“那么厚一本!”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食安条例”草案共有63页,较过去的老版本增加了餐饮配送、网络食品经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新规定。

    2016年,上海街头的“阿大葱油饼”、“梦花街馄饨”等特色“网红美食”曾在上海人的朋友圈刷屏。这些美食受到上海市民的热捧,价格适中、口味独特,每天排队用“从早到晚”来形容一点不为过。但同时,这些小作坊、小摊贩又因为“无证无照”而一度被食药监局关停,关停伊始,甚至引起一部分市民的不满。

    葱油饼和小馄饨的故事,还在去年成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心的话题。

    2016年11月21日在上海召开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主动把这两家小吃店拉到了会议内容中,他准确地说出了两家小吃店的地理位置,“这两家小食店可能确实存在证照等问题,但我们基层政府部门也应更多百姓角度考虑一下,尽量寻求更多人的’共赢’。”

    李克强表示:“监管也不一定是冷漠的,要多带一点对老百姓的感情。”

    据悉,在两家小吃店被有关部门关停新闻报道的第一时间,李克强就批示有关部门,要“以小窥大”,进一步考虑如何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制约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就业创业的不合理束缚,以主动服务的精神激发市场活力。

    上海近日出台的新食安条例草案,试图回答总理的关切。

    记者在新的“食安条例”草案中看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次被全部纳入到统一监管中。上海规定了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准许生产制度、生产要求、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等细则,对食品摊贩提出了区域规划和信息登记、经营条件、经营要求、采购凭证保留要求等。

    今后,所有小作坊都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食品摊贩都要持有并公示有效健康证明、悬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为了保证校园周边秩序,食品摊贩还被严格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也较大。条例草案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办理相关证照的,由食药监管理部门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此前颇受关注的网络送餐平台,也受到了新条例草案的关注。去年3月,总部位于上海的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惊现黑心作坊,被媒体曝光发现光鲜亮丽的图片背后“藏”着油污横流、不堪入目的“脏乱差”实体店。尽管“饿了么”当时即时做出反馈,推出7大举措规范平台秩序,但这仅仅是企业自我规范层面的改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新食药条例这次正式把“餐饮配送”也纳入了管理,有了管理规范。条例草案规定,从事餐饮配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配送膳食的箱包应当专用,定期清洁、消毒;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先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曾经被认为是“打擦边球”的。过去,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自称只是平台方,不负责交易中产品质量的保证。这一次,新条例也将这些平台纳入管理。

    条例草案要求,第三方平台在得到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外省注册的第三方平台,同样也要在上海备案。此外,第三方平台还要肩负起具体的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违反规定的,除处以五千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外,还可以责令停业,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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