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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民营经济十条”

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11-09 13:1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林洁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文并图)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十条”),广东省副省长陈良贤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做了解读,阐述破解生产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民营经济十条”共10个方面、59个政策点,重点围绕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批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

    陈良贤表示,此次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聚焦构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此次出台“民营经济十条”,是广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之举。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

    “民营经济十条”提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广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全省2019年上半年实现这一目标。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广东要求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

    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

    “民营经济十条”提出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要求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其中2018年底前天然气输气价格每立方将降低0.15至0.2元;经三次共113亿元的降价后,未来电价将进一步降低,并清理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广东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支持各地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降低“过桥融资”成本,截至7月底,已为1510家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5.77亿元。

    “民营经济十条”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数据显示,2017年8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实体经济十条”),推动全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截至今年9月底,已累计为企业直接减负约1230亿元。

 

 

经济部编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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