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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颍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在监管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8-04-18 12:2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庆玲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孙庆玲)“今年,教育部相继发文,要求严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这是教育系统第一次认真地把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管理的视野。”在4月17日由中国教育学会举办的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高峰论坛上,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惠表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重点在监管制度建设。

    吴惠介绍,校外培训在国际上一直存在,特别在东亚地区非常火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与正常的校内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依赖、错位发展,也被“影子教育”。

    近几年,校外培训在国内发展迅速,吴惠认为,这与校内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由于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学校存在严重的择校择班问题,教育竞争加剧,家长希望从校外教育中得到一些补偿性教育,得到一些个性化教育,多样化的教育,来应对校内教育的不足。”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需求。”吴惠在肯定校外培训的功劳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如“校外培训在实践中出现了思想错位,越是正规教育禁止的事情,越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点,校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校外就增加学生负担;校内实施素质教育,校外就进行应试教育等”,不仅加重了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质量良莠不齐、乱象频出招致社会诟病,亟待规范。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要对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进行治理和整改。

    为了治理整改工作更为明确,以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科学有序地发展,吴惠认为,首先需要注意明确法律依据和监管制度,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现在缺全国统一的准入标准。”吴惠认为,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监管法律保障,需要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办学标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批和退出机制,根据培训的内容、形式、手段,分类制定培训收费的浮动界限,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

    此外,在吴惠看来,还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培训机构进行重新登记、认证、评估,并通过认证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列成表格,引导家长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别,制定完善校外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明确各项评估标准,建立“正负清单”制度和投诉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进行整改。

    吴惠认为,在治理和整改校外培训时也要注意明确治理目标,“加强引导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积极维护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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