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12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蕾)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日方律师一濑敬一郎16日表示,重庆大轰炸一案15日已经完成向日本最高法院的上诉手续。
12月14日上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重庆大轰炸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承认重庆大轰炸历史事实,但驳回大轰炸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赔偿的请求。
当日,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原告团(以下称索赔团)和日本民间友好人士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口集会,今年84岁的索赔团团长粟远奎表示,听到判决结果非常气愤。他决心继续上诉,为受害者讨回尊严和公道。他们随后在日本外务省附近游行,要求日本政府正视历史,进行道歉和赔偿。
12月14日,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和日本民间友好人士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口集会,抗议不当判决。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供图
15日,重庆大轰炸索赔团成员来到位于品川区的日本三菱重工公司门口,向三菱重工递交抗议书,要求其对受害者谢罪赔偿。三菱重工公司在日军制造重庆大轰炸惨案时期,是日本主要的武器制造厂。三菱重工公司当日拒绝接待受害者,也不接受抗议书。索赔团成员表示,已将三菱重工列入对日索赔的被告名单。16日,索赔团日方律师一濑敬一郎表示,重庆大轰炸一案15日已经完成向日本最高法院的上诉手续。
12月15日,重庆大轰炸索赔团成员来到日本三菱重工公司门口进行抗议,要求其对受害者谢罪赔偿。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供图
抗战期间,作为中国战时首都、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战场统帅部所在地,重庆遭受日军战略轰炸长达五年半,史称“重庆大轰炸”。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2月18日至1943年8月23日,日本对重庆进行了218次轰炸,投弹11500枚以上,炸死11889人,炸伤14100人。被形容为空中大屠杀。
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原告团的中方首席律师林刚介绍了14日宣判当天的情况:
“2017年12月14日是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二审宣判的日子,此前一天的12月13日又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国国家公祭日,日本友人在东京全水道会馆举行的“南京大屠杀80年·2017年东京证言集会”,有南京大屠杀受害人李秀英女儿陆玲的报告,有南京医科大学孟国祥教授介绍南京大屠杀相关战犯审判情况,还有日本友人关于《东史郎日记》披露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被日本右翼名誉诉讼的情况介绍,我们与会者深刻地体会到,战争是人类之痛,谁都不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当年日军的罪行不仅仅是对中国同胞也是对全人类的犯罪。只有彻底正视历史、承认罪行,才能告慰亡灵,才有机会避免历史重蹈覆辙。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十几年的坚持,就是为了用诉讼方式记录这段惨绝人寰的战争罪恶,铭记历史,反对战争,珍爱和平。”
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及其家属于2004年组成民间对日索赔团,于2006年3月在日本东京发起了第一次诉讼。当时,来自重庆、成都、乐山、松潘、自贡等地的累计188名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成为这场跨国诉讼的原告。
重庆大轰炸。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5年2月25日,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一审结果在东京地方法院宣判。虽然法庭对日本政府的加害罪行作出了事实认定,但仍然以个人请求权无效、国家无答责为由宣布188名原告败诉并驳回其诉状,诉讼费用由原告方承担。原告团表示将继续上诉,直至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
2016年11月18日和2017年3月17日,重庆大轰炸对日索赔诉讼在日本东京进行了二审一次开庭和二次开庭。二审在经过两次开庭后,得到的结果是法院承认了抗战时期日军对重庆进行的轰炸及加害事实,但法官宣布休庭,并未作出判决。
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二审243名控诉人源于一审188名原告,一审判决后二审上诉时有22名原告去世。
由于赴日诉讼接连败诉,诉讼费及赴日相关费用都由原告团承担。今年8月起,一些社会爱心人士向原告团捐款,支持他们赴日为人类正义讨还公道。
2017年12月8日,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团在重庆举行赴日索赔壮行仪式,索赔团成员共31人,是来自重庆、成都、乐山、松潘、自贡地区的原告、律师及志愿者。其中有84岁的受害者原告粟远奎老人、85岁的受害者原告陈桂芳老人、79岁的受害者原告简全碧老人。他们虽然已进入耄耋之年,仍代表数以万计的受害者毅然赴日向日本政府发出正义的声讨。
重庆大轰炸。图片来源于网络
虽然索赔团早已预测到的判决结果,但他们仍不言放弃。正如屡次率领索赔团赴日的团长粟远奎在壮行会上所说:“我们把每一次的陈述、声讨,都作为一次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重庆大轰炸这段历史。我们这一批坚持对日索赔的原告,多数都是已经进入耄耋之年的老人,我们带着有病的身躯,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坚持对日索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为了伸张正义,为了铭记历史,珍爱和平!”
日本当年没有对二战中所犯罪行进行彻底清算,战后教育一直在美化、抹杀侵略战争的真相。还刻意把自己打扮成二战受害者,不断宣传广岛、长崎核爆受害,东京大轰炸,而不提自己在中国及亚洲各国犯下的侵略罪行。日本政府从修改教科书侵略史实、参拜靖国神社、将钓鱼岛国有化,直至现在的解禁集体自卫权强化军事力量,并力争修改战后和平宪法,其所作所为正在把日本社会一步步带向危险的边缘。
1972年中日建交联合声明的导言中明确写道:“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然而,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哪一点做到了声明中所说的“认真反省”?
有专家分析认为,中日联合声明的核心条款恰恰是在日本上述的反省及复交三原则做为基础条件而达成,包括声明中第五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既然40多年来日本政府未向中国受害者兑现承诺,这是实际上违约或撕毁条约。反省不是写在声明中的一句空话,反省需要行动,需要德国那样反省侵略历史的真心悔改,向受害者谢罪赔偿,而不是日本对所犯战争罪行的掩饰和美化。
日本采取的是三审终审的司法程序。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经历了二审败诉,现已提出上诉,需要等待日本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
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军事法研究中心主任管建强介绍,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南京大屠杀、731部队、无差别大轰炸、“慰安妇”、强掳劳工、毒气弹等案件)纷纷赴日提起跨国诉讼。然而,这些诉讼均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理由是“中国政府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但判决书同时强调:“原告方面认为个人对日本国请求赔偿的权利并没有被放弃,对于这个(解释)问题,完全是国家间的外交来决定的。”
管建强认为,从历史事实和法理角度来看《中日联合声明》中,个人的请求权确实没有被中国政府所放弃。对于已经走完三审终审司法程序的对日诉讼案件,可视为用尽加害国国内救济程序。但以国际法的视角,原告可向中国政府申请通过外交途径行使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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