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周凯 刘世昕)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
草案第八条对慈善组织的定义做出了规定。有的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将草案这一条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