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3月07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表示: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施行多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建议对部分内容及时修改与完善,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和瓶颈制约,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结合工作实践与前期的调查研究,郑杰认为,我国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取得良好成效,但在当前的实践中又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基础科学研究亟待持续加强。当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短板依然突出,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比例已突破6%,但是相对发达国家平均15%的水平还是偏低;国有企业从事基础研究比例较低,国有企业的创新领军效应尚未完全发挥;此外,“应用驱动倒逼基础研究”有待持续加强。

二是科技创新人才亟待升级教育培养。科学领军人才和顶尖团队仍然不足,复合型人才、国际型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较为紧缺;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不尽完善,缺乏鼓励长期基础研究积累和包容失败的科研评价机制和政策,不利于释放科研人员创造性。

三是科学技术资源配置亟待优化。在资源配置方面,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水平有待提高。遵循科学规律和项目特点的科技项目治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成,科技项目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无法满足国家战略和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政策还不完备,大学、科研院所及军事研究机构极其丰富的科技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为妥善解决现实情况中《科学技术进步法》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郑杰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主要包括:

一是要完善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规定。增加关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规定,设立“省—市—县”多层级、立体化基金体系,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研究的投入支持;增加关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规定,强化企业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体作用;增加关于地方财政科技经费保障与引导社会投入的规定,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进一步补充国有企业应当加大科研创新投入的义务,并完善关于国有企业科研考核机制的条款。

二是要完善关于科研人才评价与激励的条款。修改科研评价条款,根据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增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原则的规定,在放权给科研人员的同时,保障科研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三是要修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条款。完善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增加关于知识产权运营和流通的规定,以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将现行关于科学技术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条款,拓展升级为关于公共创新平台的内容;进一步拓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款限定范围,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并提供服务,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事科研机构对于非涉密科技资源,应履行开放共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