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普通高校招生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作者:樊未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8月17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及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该政策明确提出,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该政策同时提出,民办普通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对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北京市教委提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学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北京市自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根据2020年度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以及相关学校整改情况,北京市公布了2021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41所。
北京市教委提出,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称或以二级学院或其他内部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邱晨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