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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新规出炉!乱停放共享单车的惩罚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7-08-03 21:2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中国青年报官微张力友

  导读

  新规出台,你还敢乱停放共享单车吗?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违规停放将受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

  《指导意见》明确,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运营企业,企业要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各地政府部门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鼓励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实名制!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资料图:6月8日,北京,金色共享单车现身朝阳区望京街头。该共享单车配备充电模块,可以给手机充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

  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应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燕武 摄

  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编辑:张力友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综合整理自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中国交通新闻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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