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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一院物流中心原负责人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7-06-30 07: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物流中心原总经理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进入航天一院物资供应商名录,向航天一院供应物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企业控制人640万元,收受航天一院物资供应商法人钱款1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朱某上诉到北京高院,近日,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5年间,朱某利用担任航天一院物流中心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西安某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为此,朱某分五次收受黄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40万元。

  2011年底,朱某利用担任航天一院物流中心总经理,负责管理单位物资采购供应的职务便利,收受航天一院物资供应商深圳市某公司法人余某给予的钱款15万元,为深圳某公司向航天一院供应物资事项上提供帮助。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某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朱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朱某构成自首存在错误,原判量刑过重。

  北京高院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朱某由单位纪委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检察机关,不属于主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证人证言、朱某的供述相印证,能够证明在航天一院物流中心意图新增物资供应商的背景下,有人介绍了其相识多年的西安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与朱某相识。

  北京高院最终驳回朱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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