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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强化监督 防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中的权钱交易

http://www.cyol.com  2017-03-09 11:54

来源:中青在线 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3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部署的要求。

    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被告人认罪与否、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在程序上繁简分流,对简单轻微的案件快办,对重大疑难的案件精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王爱立表示,授权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我们现代司法宽容的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制度化决定。

    对于如何确保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刑事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问题,王爱立表示,为防止试点中出现违法办案等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在授权试点决定中,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同时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

    同时,授权决定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中期报告,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试点工作进行一年就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中期报告。

    王爱立介绍说,授权决定作出后,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进一步对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等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邓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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