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主管 中国青年报社主办
2021
03/26
18:59

老人拿鸡蛋被拦猝死案家属败诉,正义并非“谁死谁有理”

作者:白毅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20年6月,在江苏南通市的一家超市内,老人谷某拿了鸡蛋没结账就想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不料老人突然倒地,送往医院后因心肌梗死抢救无效去世。事后,谷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认为超市要对老人死亡承担责任,并索赔38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原告家属又提起上诉。2021年3月25日,该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超市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突然离世,让家属心情悲痛、难以接受,想要讨个说法,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追究超市法律责任,这样的反应并非不能理解。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审判时,同样表达了对谷某配偶丧夫之痛、儿子丧父之痛的理解和同情。然而,人道主义关怀之外,审判不能按照人的情绪想当然地进行,最终他们的诉讼请求还是被法院依法驳回了。

最近几年,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不断履行司法化解社会纠纷、守护公平正义的使命义务,坚守是非分明的司法精神。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超市赔偿的诉求,其实也在关心此案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意料之内,显示了办案法院依据事实维护公平的司法信念。

在该案中,超市员工发现谷某不当行为后,为了维护超市利益,依靠自己的力量阻拦老人,是正当的“自助行为”。而员工阻拦前,对老人的疾病并不知情。虽然客观存在限制老人自由行动的事实特征,但其保全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为有效阻拦谷某,超市员工拉扯其衣袖,不是超越合理限度的过当举止,不存在反向侵害老人权利,不具备犯罪性质。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致使老人猝死,但以案件事实看,这种联想或推论不具备必然性,不符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谷某家属还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诚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实上,超市在老人谷某倒地后拨打了110、120,已履行相关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

超市员工并未因老人先前的行为,而在他晕倒后放任不管,而是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这才让超市在司法审判中,摆脱了见死不救的指控。这项规定固然是法律强制要求,但在当时的语境中,超市员工的作为,同样出于扶危济困的本能,这再度体现了法律要求和道德倡导的一致性。当然,老人固然有错,但他的不幸逝世,也提醒超市、商场等场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应急救助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类似突发情况。

【责任编辑:王钟的】

【中国吸引力】中部腹地的“高原雄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2-05 11:23:40

听张彬彬唱《回江南》,走进如诗如画的江南水乡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1-07 16:33:50

山河远阔,人间烟火,一起走进星城长沙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1-11 17:04:26

高伟光:在鸡西,行走不一样的“江湖”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0-12-28 14:04:17

苏州的文艺范儿都“藏”在诗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0-12-24 10:06:30

听胡先煦唱《津门谣》,解密天津城里的吃喝玩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0-12-25 09: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