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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01
09:51

灿星文化净利降4年核心IP掉色 16亿商誉应收款高埋雷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月2日,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灿星文化”)首发申请将上会。灿星文化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6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综艺节目制作营运资金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灿星文化分红十分阔绰。2015年至2020年1-6月,灿星文化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8亿元、2.68亿元、7.48亿元、3.07亿元、1209.57万元、363.55万元,累计达15.77亿元。此次在进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测算时,灿星文化也计划将2.86亿元募资用于分红支出,占募资总额的19.07%。

然而,灿星文化营收净利表现却不佳,尤其净利润自2015年至2020年6月一直处于下滑状态。同时,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也波动较大。

2015年-2020年1-6月,灿星文化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62亿元、27.06亿元、20.58亿元、16.53亿元、17.33亿元、3.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06亿元、7.29亿元、4.55亿元、4.50亿元、3.45亿元、5944.71万元。

2015年-2020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74亿元、26.85亿元、27.79亿元、14.12亿元、18.72亿元、8.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万元、6.66亿元、8.48亿元、1.89亿元、3.84亿元、4.29亿元。

灿星文化业务分为内容制作及运营和音乐制作授权及其他衍生两部分,而内容制作及运营业务营收占比超7成。2015年至2019年,灿星文化内容制作及运营业务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98.71%、86.26%、81.48%、74.58%、75.19%。

尽管《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一直在内容制作及运营业务中位列榜首,但是为灿星文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却是一路向下。2015年至2019年,《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制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43%、37.33%、32.33%、32.96%及26.67%。2015年,该系列节目贡献营收达11.43亿元,但到了2019年贡献营收仅4.62亿元,较2015年下滑59.56%。

另外,《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收视率也不断下滑。一份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最高收视份额曾达29.47%,最高收视率曾达6.101%。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的平均收视率从2016年的2.83%下滑至了2019年的1.85%。

这在毛利率方面也有体现。2017年至2020年1-6月,灿星文化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86%、45.26%、36.83%及25.12%,整体呈波动向下的趋势,与行业趋势背离。作为灿星文化主营业务收入重要来源的内容制作与运营业务,其毛利率下滑趋势较为明显。2017年至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28.94%、37.04%、24.44%、16.10%。

而同期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却呈上升趋势。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8.30%、27.83%、33.65%和54.55%。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资产总额分别为36.96亿元、38.94亿元、44.87亿元、43.25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3.64亿元、7.51亿元、7.73亿元、5.46亿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91%、19.29%、17.22%及12.62%。

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灿星文化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远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流动比率分别为0.83、1.77、2.64、3.98,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95、4.37、5.34、8.57;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79、1.68、2.51、3.72,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48、3.78、4.55、7.34。

灿星文化应收账款较高,2019年末应收账款占营收比例近7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灿星文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10亿元、9.91亿元、11.9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9.33%、59.98%、69.18%。

招股书显示,2019年,灿星文化坏账损失为5657.32万元。灿星文化表示,一方面是由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另一方面公司应收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嗓子”)等款项账龄已达2-3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招股书显示,灿星文化子公司星空国际按合同履行广告投放义务,金嗓子在支付1300万元广告款后未再支付任何广告费,余款达5167万元。星空国际后起诉金嗓子,该案于2019年6月14日结案。灿星文化表示,除收到前期强制执行的执行款137.22万元外,收到金嗓子广告款4000万元,根据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剩余938.78万元应收款项核销。

截至2020年6月30日,灿星文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1.00亿元,其中针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8030.19万元,计提比例100%;针对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017.00万元,计提比例93.08%。

因收购梦响强音,灿星文化获巨额商誉19.68亿元。灿星文化表示,基于业务资源整合、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考虑,灿星文化于2016年3月以对价合计20.80亿元对梦响强音100%股权进行收购。而购买日享有梦响强音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为1.12亿元,因此差额19.68亿元确认为商誉。2016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8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商誉16.36亿元。

另外,两年半时间内,灿星文化员工减少124人。灿星文化及其子公司于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的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611人、550人、490人和487人,员工离职率分别为26.65%、26.96%、25.30%、8.63%。

灿星文化诉讼缠身。2017年至2020年6月,灿星文化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或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的纠纷有13起,其中涉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5起、侵害商标权纠纷3起、著作权纠纷2起、著作权合同纠纷(品牌授权瑕疵)1起、侵权纠纷1起、知识产权侵权1起。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灿星文化作为原告、判决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已结案或未结案诉讼合计有9起;作为原告的,判决或诉请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含已结及未结)共计3件,其中1件已结案,剩余2件尚未结案。

灿星文化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判决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已结案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未结案诉讼纠纷及重要的已撤诉诉讼纠纷合计有8起。

此外,灿星文化与韩国MBC电视台涉及4起合同纠纷。其中,与MBC《蒙面歌王》第一季节目合同书争议案中,灿星文化于2020年4月13日被判支付MBC广告收益分成人民币565.07万元,另外3起目前仍为未决诉讼。

另外,灿星文化于2020年、2021年两年内两度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592.64万元。2020年7月1日,灿星文化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588.20万元。2021年1月27日,灿星文化再度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4.44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向灿星文化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冲刺创业板募资15亿 2成用于分红

灿星文化专注于综艺内容制作和产业链开发运营,坚持“灿星创造”的战略,重视内容原创,是国内少数具备运作特大型综艺节目,并持续推出优秀节目的专业制作公司之一。同时,利用长期积累的品牌和口碑,公司对已形成的内容资源进行再开发,将业务延伸至音乐制作授权及其他衍生,充分挖掘其商业价值。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星投持有灿星文化61.68%的股权,系灿星文化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田明、金磊、徐向东和华人文化天津。田明、金磊、徐向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华人文化天津为华人文化产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人文化产业投资系一家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基金。

其中,田明直接持股比例为1.4790%,间接持股比例为56.3358%,控制表决权比例为82.4744%(其中61.6761%系共同控制);金磊间接持股比例为11.1687%,控制表决权比例为61.6761%(均系共同控制);徐向东间接持股比例为0.5584%,控制表决权比例为61.6761%(均系共同控制);华人文化天津间接持股比例为0.2714%,控制表决权比例为61.6761%(均系共同控制)。

灿星文化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6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综艺节目制作营运资金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灿星文化在进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测算时,计划将2.86亿元募资用于分红支出,占募资总额的19.07%。

五年一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达15.77亿元

除去将部分募资拿来分红外,记者翻阅其招股书发现,灿星文化此前也是大手笔分红。

2015年至2020年1-6月,灿星文化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8亿元、2.68亿元、7.48亿元、3.07亿元、1209.57万元、363.55万元,累计达15.77亿元。

净利连续四年一期下滑

灿星文化营收呈倒V型,自2016年达到高点后整体呈下滑状态,尽管2019年营收轻微上涨,但较2016年还有很大差距。而净利润自2015年至2020年1-9月连续四年一期始终处于下滑状态。同时,灿星文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也波动较大。

2015年-2020年1-6月,灿星文化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62亿元、27.06亿元、20.58亿元、16.53亿元、17.33亿元、3.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06亿元、7.29亿元、4.55亿元、4.50亿元、3.45亿元、5944.71万元。

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74亿元、26.85亿元、27.79亿元、14.12亿元、18.72亿元、8.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万元、6.66亿元、8.48亿元、1.89亿元、3.84亿元、4.29亿元。

2020年1-9月,灿星文化营业收入分别为8.7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5亿元,降幅为28.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8亿元,降幅为43.52%。

对于2020年1-9月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灿星文化表示,因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好声音2020》的录制播出时间有所推迟,节目收入及相关的音乐授权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另外由于疫情的影响,2020年1-9月海选授权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主营业务依赖中国好声音 营收贡献下滑近6成

招股说明书显示,灿星文化业务分为内容制作及运营和音乐制作授权及其他衍生两部分,其中内容制作及运营主要是综艺节目,报告期内公司制作了包括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蒙面唱将猜猜猜》、《了不起的挑战》、《这!就是街舞》、《这!就是原创》、《即刻电音》、《中国达人秀》、《了不起的长城》等多部综艺节目。

2015年至2019年,灿星文化内容制作及运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30亿元、23.34亿元、16.77亿元、12.32亿元、13.01亿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98.71%、86.26%、81.48%、74.58%、75.19%。

其中,《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对灿星文化主营业务收入贡献较大。2015年至2019年,《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制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43%、37.33%、32.33%、32.96%及26.67%。

尽管《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一直在内容制作及运营业务中位列榜首,但是为灿星文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却是一路向下。2015年,灿星文化营收为24.62亿元,因此,《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贡献营收达11.43亿元。到了2019年,该系列节目贡献营收仅4.62亿元,较2015年下滑59.56%。

另外,《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收视率也不断下滑。一份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最高收视份额曾达29.47%,最高收视率曾达6.101%。

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的平均收视率从2016年的2.83%下滑至了2019年的1.85%。

灿星文化在招股书中则表示,公司存单一系列节目占比较高的风险。《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系列节目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较大。虽然公司还有《蒙面唱将猜猜猜》、《中国达人秀》等优秀的系列节目,并陆续开发了《这!就是街舞》、《即刻电音》、《这!就是原创》、《一起乐队吧》等新的大体量综艺节目,但《中国新歌声》、《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在目前公司收入中的占比仍较高,如果未来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出现变化导致该系列节目无法正常制作和播出,而公司又没有制作出可以替代其收入水平的新节目,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降。

另外,灿星文化曾因《中国好声音》版权问题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影视”)产生纠纷诉讼。2016年年初,中国好声音《The Voice》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宣布与灿星文化终止合作,并将版权卖给唐德影视。随后灿星文化不得不将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并对节目流程设置进行变化。

唐德影视主张灿星文化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包含“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标识的行为,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最终该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互不要求赔偿或补偿于2018年7月13日撤诉结案。

2019年货币资金4.49亿元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资产总额分别为36.96亿元、38.94亿元、44.87亿元、43.2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1.17亿元、13.11亿元、17.82亿元、15.7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22%、33.68%、39.72%及36.51%;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79亿元、25.82亿元、27.05亿元、27.4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78%、66.32%、60.28%、63.49%。

灿星文化表示,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出于业务整合之目的,并购梦响强音形成商誉所致。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33.68%,较上年末略有上升,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有所增加。2019年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增长带动流动资产增长。

灿星文化货币资金基本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各期末,灿星文化货币资金分别为2.26亿元、1.36亿元、4.49亿元、7.8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27%、10.33%、25.17%、49.99%。

灿星文化称,由于公司投入与客户结算回款存在时间差原因,公司货币资金仅够满足日常经营支付需求。

2019年负债总额7.73亿元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负债总额分别为13.64亿元、7.51亿元、7.73亿元、5.46亿元。灿星文化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较大,分别为13.46亿元、7.39亿元、6.74亿元、3.97亿元,占比分别为98.63%、98.38%、87.23%及72.71%。

灿星文化表示,2017年末,公司借款规模下降,股利实际支付,流动负债下降。2018流动负债下降,主要是支付股利以及短期借款金额下降所致。2019年末流动负债下降主要是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下降所致。

其中,各报告期末,灿星文化短期借款分别为5.97亿元、2.80亿元、1.85亿元、1.00亿元。

三年一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91%、19.29%、17.22%及12.62%。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6.88%、27.00%、31.07%、26.57%。

灿星文化表示,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动主要受流动负债变动影响较大。可比公司在报告期内均进行过股权融资,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优于公司。

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远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各期末,灿星文化流动比率分别为0.83、1.77、2.64、3.98,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95、4.37、5.34、8.57;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79、1.68、2.51、3.72,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48、3.78、4.55、7.34。

灿星文化称,由于股权融资渠道较上市公司少,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靠流动负债支持,流动比例及速动比例低于可比公司。

应收账款占营收近7成 1-2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可比公司

灿星文化期末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高,主要为应收电视台的节目分成款及视频网站的节目授权费以及节目款。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灿星文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10亿元、9.91亿元、11.9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9.33%、59.98%、69.18%。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07亿元、8.81亿元、10.36亿元及4.8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28%、67.18%、58.12%及30.47%,

值得注意的是,灿星文化近几年营收整体呈下滑趋势,而应收账款却连续两年增长超20%。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收增长率分别为-23.93%、-19.71%、4.8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速分别为-32.85%、22.44%、20.96%。

2017年至2020年6月,灿星文化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也呈逐年下滑趋势,分别为2.04、1.84、1.58、0.38。

灿星文化表示,虽然公司对应收账款执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催收、考核政策,对于部分欠款金额较大的客户,公司已采取积极的催收措施,且该部分客户主要系国内主要电视台及视频网站,应收账款可回收风险相对较小,但若个别客户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现金流紧张、资金支付困难等不利情形,仍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呆坏账风险,对本公司的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灿星文化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可比公司。针对1年以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中广天择、北京文化的计提比例分别为3%、5%,灿星文化却选择1%的计提比例;针对1-2年到期的应收账款,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均为10%,而灿星文化的计提比例却仅为5%。

2019年,灿星文化坏账损失为5657.32万元。灿星文化表示,一方面是由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另一方面公司应收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嗓子”)等款项账龄已达2-3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招股书显示,灿星文化子公司星空国际按合同履行广告投放义务,金嗓子在支付1300万元广告款后未再支付任何广告费,经星空国际多次催讨,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于是星空国际便起诉金嗓子。2018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星空国际广告费5167万元,并以此为本金支付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2)驳回原告星空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于2019年6月14日结案。

灿星文化表示,除收到前期强制执行的执行款137.22万元外,收到金嗓子广告款4000万元,根据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剩余938.78万元应收款项核销。

灿星文化表示,2020年上半年,微鲸科技、金嗓子等长账龄应收款收回,且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为-2967.2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灿星文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1.00亿元,其中针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8030.19万元,计提比例100%;针对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017.00万元,计提比例93.08%。

灿星文化表示,2016年末,乐视网出现资金紧张的状况,2016年亏损2.22亿元。截至2019年末乐视网经营情况未见好转,公司对应收乐视网款项100%计提坏账。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原为上市公司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根据巴士在线公告,其2017年度经营出现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其核心管理人员王献蜀失联所致,对巴士在线外部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的持续合作意愿造成了负面影响,巴士在线其他多个业务板块陷于停顿。根据巴士在线公告,其采取了更换巴士科技经营管理层、调整业务架构、鼓励分公司做业务、落实专门人员催收应收账款等手段加强业务和资金回流,并对巴士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巴士在线于2018年12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巴士科技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截至2019年末巴士科技经营情况未见好转,公司对其账龄3年以下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加至90%。

存货不断增长 2020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骤降

报告期各期末,灿星文化的存货分别为5034.62万元、6772.15万元、9210.25 万元、1.04亿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1%、5.16%、5.17%和6.57%。

灿星文化表示,2018年存货余额增加主要系采购电视剧播映权及剧本所致。2019年末存货余额增长主要是在制节目余额增加所致。2020年6月末存货余额增加,主要系《阅读课(暂定名)》已进入筹拍阶段,前期制作投入增加,以及下半年播出的《这!就是街舞》第三季、《跨界歌王》第五季等节目的制作投入增加所致。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的存货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0.96、15.32、13.69、2.64。

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 与行业趋势背离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灿星文化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86%、45.26%、36.83%及25.12%。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主要是受内容制作及运营毛利率变化影响所致。

然而,同期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却呈上升趋势。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8.30%、27.83%、33.65%和54.55%。

另外,作为灿星文化主营业务收入重要来源的内容制作与运营,其毛利率下滑趋势较为明显。2017年至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28.94%、37.04%、24.44%、16.10%。

收购梦响强音致巨额商誉19.68亿元

截至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为16.36亿元,主要系灿星文化并购梦响强音形成,需要在未来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末,灿星文化净资产为37.79亿元,商誉账面价值占净资产比例达43.29%。

招股书显示,梦响强音成立于2012年12月6日,主要经营音乐制作及授权、衍生品开发及运营、演出活动、艺人经纪业务,与灿星有限维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灿星文化于2016年3月对梦响强音进行收购,收购梦响强音100%股权的原因是基于业务资源整合、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考虑,将与节目相关的音乐制作授权、艺人经纪等衍生业务纳入并表范围,进一步挖掘内容的衍生价值。

灿星文化收购梦响强音100%股权,支付对价合计20.80亿元,购买日享有梦响强音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为1.12亿元,差额19.68亿元确认为商誉。梦响强音并购梦响当然,收购对价2500.00万元,并购日享有梦响当然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份额939.31万元,差额1560.69万元确认为商誉。2016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8亿元,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商誉16.36亿元。

灿星文化在风险提示中表示,目前被收购企业业务经营状况符合预期,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灿星文化的经营情况,或其他参数变动影响商誉可收回金额,灿星文化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公司当期利润。

对此,证监会在灿星文化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要求灿星文化说明商誉形成的过程、确定方法,并结合梦想强音收购前后的业绩情况、类似资产组合的经济寿命、生命周期等,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梦响强音遭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向梦响强音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朝)文执罚[2019]第91号),对梦响强音2019年10月7日19时30分至22时00分,在国家体育场(鸟巢)举办的“2019中国好声音巅峰之夜”演出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变更演出节目行为系新增《我的祖国》、《缘分一道桥》、《年轻的战场》、《我爱你中国》等六首歌曲,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未及时重新报批,灿星文化已及时进行整改和内部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合规意识,并于2019年12月16日足额缴纳罚款。

两年半员工减少124人

招股书显示,灿星文化及其子公司于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的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611人、550人、490人和487人,员工离职率分别为26.65%、26.96%、25.30%、8.63%。两年半时间内,灿星文化员工减少124人。

灿星文化表示,员工人数存在逐步下降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年轻员工的自然流出,同时公司并未同步进行大规模招聘所致。年轻员工占比较大是文化传媒公司的特点之一,与之相对的,年轻员工的流动性也相对较大。因此,在公司未同步跟进招募新员工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人数出现下降的情况。公司会根据后续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情况,开展新员工的招聘工作。

另外,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灿星文化主动裁减人员的人数分别为19人、19人、28人和9人,裁减人员的主要原因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工作能力不胜任;工作岗位调整;事业部解散等。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裁减人员均具备合理的原因,不存在报告期末突击裁减人员的情形。

诉讼缠身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13起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灿星文化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或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的纠纷有13起,其中涉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5起、侵害商标权纠纷3起、著作权纠纷2起、著作权合同纠纷(品牌授权瑕疵)1起、侵权纠纷1起、知识产权侵权1起。

灿星文化称,根据公司审计报告,就上述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中与成本相关的诉讼,公司已合理预估并结转成本,并根据管理层审慎评估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结案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一起案件灿星文化被判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单独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开支56,500元,并在18,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四起案件灿星文化分别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3万元、6万元、6万元、10万元。

此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灿星文化作为原告、判决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已结案或未结案诉讼合计有9起;作为原告的,判决或诉请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含已结及未结)共计3件,其中1件已结案,剩余2件尚未结案。

在上述诉讼事项中,灿星文化针对乐视网、巴士在线、金嗓子以及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已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根据坏账计提政策单项计提或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9986.19万元。

另外,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灿星文化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判决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已结案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未结案诉讼纠纷及重要的已撤诉诉讼纠纷合计有8起。

灿星文化表示,根据上海星投、上海昼星、田明出具的承诺,若根据最终判决/裁决,灿星文化或其子公司需赔付合计金额高于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已计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应付原告方的合计暂估金额,则差额部分由上海星投、上海昼星、田明共同连带向灿星文化进行补偿。

与韩国MBC电视台涉及4起合同纠纷 其中3起未决1起支付565.07万

招股书显示,灿星文化与MBC之间的诉讼/仲裁纠纷主要围绕灿星文化与其于2015年、2016年签署的相关协议,涉及《蒙面歌王》第一季节目合同、《了不起的挑战》节目合同、《蒙面歌王》第二、三、四季节目合同及其补充合同、联合开发《户外真人秀》节目合同。

(1)灿星文化与MBC合同书争议案(《蒙面歌王》第一季节目合同)

2015年5月29日,灿星文化与MBC签订了《合同书》、《修改协议》及《<面具歌王>补充合同》,约定灿星文化向MBC购买《面具歌王》节目模式。根据上述合同,灿星文化于2015年制作并推出了《蒙面歌王》第一季节目。该节目于2015年7月19日至2015年9月27日在江苏卫视播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向广电总局申报时注明是引进版权的节目。

2019年1月,MBC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灿星文化提起仲裁,请求灿星文化支付广告收益分成、违约金、相应利息。经仲裁庭审理后,2019年12月,MBC变更仲裁请求金额。

2020年4月13日,仲裁庭作出裁决:(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广告收益分成人民币565.07万元;(2)被申请人以人民币565.07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自2019年9月11日起向申请人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之日;(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合作节目中国版本第一季节目的制作费用明细及结账证明;(4)驳回其他仲裁请求;(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3.82万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3.82万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上述(1)(3)(5)项,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已执行完毕。

(2)MBC诉灿星文化、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了不起的挑战》节目合同)

2015年6月30日,灿星文化与MBC、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2016年5月18日,灿星文化与MBC签订《<无限挑战>补充合同》,就MBC授权灿星文化与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播出《无限挑战》节目事宜进行约定。根据上述合同,灿星文化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制作并推出了《了不起的挑战》节目。该节目于2015年12月6日至2016年3月27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

2019年1月21日,MBC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灿星文化支付网络发行利润分成余款、广告利润分成及相应滞纳金。截至招股书回复出具之日,该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在进行司法审计。

(3)MBC诉灿星文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蒙面歌王》第二、三、四季节目合同)

《蒙面歌王》第一季播出后,灿星文化与MBC于2016年2月签订了蒙面歌王第二、三、四季《合同书》,约定灿星文化有权独家使用《蒙面歌王》节目模式制作中国版节目第二、三、四季,于2016年至2018年每年制作播出一季节目。授权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总授权费用为840万美元(每季280万美元)。灿星文化根据《合同书》约定,于2016年3月向MBC支付了420万美元第二、三、四季节目授权费预付款。2016年10月,灿星文化与MBC签署蒙面歌王第二、三、四季《合同书》之《补充合同》。

2020年7月15日,MBC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灿星文化自主研发原创的《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三季)》节目即《蒙面歌王》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节目,诉请灿星文化支付《蒙面歌王》第三季和第四季的授权费用,要求灿星文化将《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的网络发行收益向其分成,向其提供《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三季)》节目广告收益分成、国内及海外发行收益分成、衍生产品收益分成以及第四季节目的网络发行收益分成的收入明细及凭证,并相应支付滞纳金、违约金。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4)灿星文化诉MBC及MBC反诉灿星文化合同纠纷(联合开发《户外真人秀》节目合同)

《了不起的挑战》第一季播出后,MBC(甲方)与灿星文化(乙方)于2016年10月9日签订了《合同书》,约定双方联合开发《户外真人秀》节目。同日,MBC(甲方)与灿星文化(乙方)签订了《补充合同》。2019年4月17日,灿星文化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MBC返还联合开发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020年7月20日,MBC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请灿星文化支付剩余联合开发费用,并相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两度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592.64万元

灿星文化两年内两度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592.64万元。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20年7月1日,灿星文化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588.20万元。

随后,2021年1月27日,灿星文化再度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4.44万元。

利润两张面孔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灿星文化是在2018年年底递交首份招股书(申报稿)的,当年的6月份公司还引进了数家股东,包括阿里系的杭州阿里创投和腾讯系的西藏齐鸣音乐,两家公司分别出资2亿元和1.6亿元获得了灿星文化1.17%和0.94%的股份。

这意味着阿里和腾讯入股时灿星文化的投后估值为170亿元,而几个月前灿星文化刚刚完成股权转让的估值轻松超过了200亿元。不过对于灿星文化早期的投资者来说,只是浮盈略有减少而已。西藏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源合”)是灿星文化的第三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5.7%的股份。

西藏源合是浙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4月,浙富控股全资子公司西藏源合以3亿元获得灿星文化前身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7%的股份,彼时灿星文化的估值为49.43亿元。根据浙富控股的公告,2015年灿星文化实现营收22.15亿元,净利润为7.29亿元,但灿星文化于2018年年底发布的首份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5年公司实现了24.62亿元的收入,净利润为8.06亿元。

当然,由于浙富控股公布的是未经审计的数据,两者之间的差异或许还可以找到解释的理由。

由于其他股东增资,2017年年末浙富控股持有灿星文化的持股份额下降至5.82%,2018年年末进一步下降至5.7%。

2017-2018年,浙富控股投资灿星文化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3678万元和1626万元,根据浙富控股的投资收益和持股比例,可以知道灿星文化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32亿元和2.85亿元。

灿星文化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52亿元和4.53亿元,与上述数据可谓天壤之别。

真实性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石,那么对于净利润的两个账本,灿星文化又该如何解释呢?招股书申报稿如果存在虚假陈述,灿星文化不仅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节目涉足贪腐?

据投资者网报道,灿星文化2018上半年主要营收来自于综艺《这!就是街舞》,然而不仅在同时期有爱奇艺综艺《热血街舞团》的竞争分流,而且节目本身还陷入贪腐风波。

2018年12月4日,原优酷总裁、阿里音乐CEO杨伟东因涉及经济贪腐问题被警方调查,该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报道,杨伟东此次的“经济问题”涉案金额或过亿元;《财经》杂志的相关报道则把贪腐事件指向了《这!就是街舞》等一系列综艺节目。

据公开资料,《这!就是街舞》的第一出品人即为杨伟东,而杨伟东本人也曾在节目上露脸。目前还不确定该节目的制作方灿星文化是否有人员牵涉在此案件中。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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