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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退还押金

发布时间:2018-03-22 21:3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林洁 张夺

    中青在线广州3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 见习记者 张夺)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进行宣判,被告小鸣单车的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悦骑公司”)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2017年12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诉称,自2017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止至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共收到消费者对被告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被告悦骑公司未及时处理原告转办的投诉,对原告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

    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

    被告悦骑公司答辩认为,公司因包括公司高管、技术人员在内的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即离开公司,致使被告无法核实案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司目前管理瘫痪,经营停止,无法解决薪酬问题,无法立即恢复营运盈利,也没有可处置的资金用于解决剩余用户押金退还问题。2017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现象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用户大面积申请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

    同时,悦骑公司也表示“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有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出现押金退还不及时的结果是客观的经营问题,不是被告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告在陷入营运瘫痪状态前一直积极进行退还押金工作,在知悉消费者个案投诉后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投诉问题。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过程中,被告仍在努力尝试寻求第三方融资合作、重组公司,但最终无果。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广州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的情况下,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未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广州悦骑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3月22日中午,广州中院宣布支持广东省消委会诉讼请求,悦骑公司应在10日内将未退还押金依法提存,并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此外,如不能满足向消费者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停止对新注册消费者收取押金。

国内时事部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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