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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更名两个增加一个

增加新成员 折射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8-03-21 06:0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刘世昕 卢义杰 朱彩云

  15年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首次从9个增加到10个。

  3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至此,十三届全国人大10个专门委员会全部设立。其中原有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据了解,这是15年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首次出现变化。

  监督对象和职责“扩容”

  在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原主任孙宪忠看来,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变化意义重大,原有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为全国人大首个针对宪法的常设性机构,将在宪法研究、解释,加强宪法监督,对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在3月19日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邓丽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表明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问题高度重视,包括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建设问题需要人大牵头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

  孙宪忠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在原来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基础上重新整合成立的,多了“监察”两个字,是为了对应监察体制改革。

  孙宪忠分析说, 在3月11日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我国“一府两院”的国家政治权力架构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监察机关作为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行的国家机关,被写进国家根本大法。监察机关由各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名称增加“监察”两个字,意味着这个专门委员会监督对象和职责的“扩容”,原来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要对应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和国家安全机关,对这些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现在有了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的监察委员会,必然要在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上有所体现。

  更新设置顺应时代要求

  很多人记得,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增添了一个新成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熟悉环资委的环保人士称,环资委建立之初,正是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之时。新时期的环境保护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环保法律体系,加快环境立法成为刚成立的环资委的首要任务。

  当年4月,环资委开始听取国务院12个部委的工作汇报,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五年立法规划。时至今日,加强立法组织协调依然是全国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5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余次。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写进了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

  在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先后有2952名代表以各种方式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党中央的关于机构改革的决定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介绍,这个修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得到很多代表的积极响应。

  沈春耀表示,按照宪法规定,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修正案把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权包括进行宪法监督和解释,有利于推动宪法实施。

  沈春耀说,可以预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成立,将加强和提升有关宪法方面的工作。

  邓丽认为,社会建设涵盖的范围很广泛,全国人大已经有了对应财政经济、教育、卫生等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呼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说了很多年,社会建设这个大范畴,理应有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对应解决很多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新一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已经设立,在孙宪忠看来,未来5年,除了立法任务依然繁重之外,加强监督、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检查,填补一些过去工作的盲点也亟须发力。

  “比如针对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这些相对弱势群体特殊保障的立法、监督,原来没有一个特别固定的专门委员会承接,现在成立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可以专心把原来一些碎片化的工作做起来。”孙宪忠说。

  秦前红认为,社会建设问题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新成立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发挥职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集中一些资源和力量,把原来由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分散做的一些事情进行整合。

  邓丽注意到新设立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中,有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的负责人,“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残联这些群团组织一直在做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比较了解情况,如今全国人大这个专门委员会有了这些力量,相信对一些社会建设领域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会起到促进作用”。

  她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收到给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325件,其中交给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有21件,“有关加强反校园欺凌立法的议案、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的议案、制定社会组织法的议案等,我们这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前关注过这些问题,一定要好好研究”。

  秦前红认为,今后要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运行的制度和程序,处理好专门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在人员合理配置上还要做很多工作。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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