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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

发布时间:2018-03-19 12:4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海华

    中青在线西安3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近日出台新规: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实行学分制,每5年内,须完成的累积学分不少于120分。

    陕西省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旨在完善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规定明确,可纳入学分累积的内容,包括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

    根据规定,教师每5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中培训,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远程培训参照集中培训的相应层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承办单位依据项目学时规定,在网络平台自动生成学分。校本研修则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学分具体换算由各地市自主研制标准。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要求,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和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或民间组织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一律不予登记学分。中小学教师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均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

    此外,教师培训学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还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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