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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合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在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或被取消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02-27 05:5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樊未晨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正式发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说:“教育部将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六类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而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教育部提出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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