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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推消费环境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4 21:5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沈雁 董碧水

  中青在线杭州3月14日电(沈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 浙江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将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安全五大热点领域,将推行六项维权机制。

  其中,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鼓励建立消费环境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意见》提出, 5年要新建100家以上。

  据介绍,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当出现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因经营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以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

  另外,围绕畅通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途径,最大限度消除因消费引起的不和谐因素。《意见》提出,要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快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建500家。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同时,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被投诉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在调解同时或调解完结后,“要对违法经营者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以查处促调处,提升维权工作刚性。”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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