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隐性加班”要有“显性举措”
如今,“隐性加班”成为当下不少职场人的常态。有专家建议,既有的关于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的相关规定,在数字化背景下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应及时细化、完善。(《工人日报》11月14日)
目前媒体报道的、通过法律手段争取“隐性加班”权益的职场人,基本也是和原单位闹出离职纠纷后,才选择站出来。可见“隐性加班”虽已极为常见,但真正敢于与之抗争的职场人却依然罕见。毕竟在有些单位,连正常的加班权益都难得到有效落实,再谈“隐性加班”的报酬问题,略显不切实际。
要化解“隐性加班”的困扰,就不能将其只视为职场人“自己的事”,他们在职场本就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希望靠他们来整顿隐性加班确实是有些强人所难了。这需要有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显性举措”跟上,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多元工作形态下的正当权益。
当务之急是要及时修订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隐性加班”这一行为“正名”。随着通讯工具和远程办公手段的发展普及,工作及加班的方式、地点都更多样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现实情形,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与修订。
出台详细的加班认定、报酬支付等标准,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维权时更有底气,也能降低维权成本和提高成功率;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也是种提醒与警示,让其知道劳动者下班后的时间不是单位想占用就能占用的,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是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
同时,要引导用人单位更加规范用工行为,营造更加和谐的劳动环境。这需要劳动执法部门及时进行宣传普及,提高用人单位的认识水平。当用人单位意识到“隐性加班”可能侵犯员工权益之时,才不会肆无忌惮地让工作“渗入”员工的私人时间中。
当然,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也要当好劳动者的“娘家人”,多给职场人宣讲应对“隐性加班”纷争的知识与技能,在劳动者遭遇“隐性加班”侵害时提供更多指导与援助,让职场人面对不合理的“隐性加班”及相关侵权行为敢于“说不”,更知道如何“说不”。
虽说广大职场人对“隐性加班”颇有意见,可在新的多元工作形态下,要想完全避免“隐性加班”基本不太现实。因此,如何避免“隐性加班”现象的过度泛滥,以及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或许就是更为现实与迫切的问题。这呼唤着更多有力的“显性举措”的出台与跟进,进而让职场人的权益得到根本保障。
夏熊飞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