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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工资款是如何交到农民工手里的?

作者:柏巍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05月16日

“本以为赶上疫情,我们被拖欠几年的工资要黄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帮我们讨回来!今天我们来不为别的,就是要当面谢谢法院、谢谢各位法官!”


2022年4月6日,在吉林省东丰县解除疫情防控静态管理后,申请执行人郑某等13名农民工早早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对法官高效执结案件,帮助他们讨回16万元工资款表达真诚感谢。


2020年,郑某等13名农民工在东丰县某物业公司工作,由于更换公司负责人等原因一直拖欠劳务费用不予支付。郑某等人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未果,无奈向东丰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2021年末,仲裁院作出裁决,要求物业公司向13名工人支付工资16万元。但物业公司以无力付款为由,未能履行法律义务,13名农民工于2022年1月向东丰法院申请执行。


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案件受理后,东丰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支付工资款。

2022年3月以来,吉林地区疫情形势严峻,该案的工资给付问题也迟迟没有推进。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其出资公司克服多重困难筹集资金,终于在3月末前分三次支付了11万元的工资款,但仍有5万元欠款没有支付。


在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东丰法院法官多次在线上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其出资公司联系,并提出了对方采取线上方式补足欠款的建议。2022年4月5日,位于四川省的该物业公司的出资公司负责人将最后一笔工资款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东丰法院执行账户。最终,历经3个月、4次转账的16万元工资款全部交到了13名农民工手里。


疫情期间,东丰法院通过线上办案方式,着力保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在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及时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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