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法治 >正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

作者:刘芳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10月15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刘芳)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首宗立案和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债务人张某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债务人目前已退休,主要收入为养老金以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由执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项后按月划转的生活保障费。今年6月7日,张某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经听证,市中级法院于7月16日裁定受理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依法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

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张某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经8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审议,债权人于9月22日书面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经债务人申请,10月8日市中级法院裁定终结个人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

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在法院组织和监督以及管理人的协助下,依法开展了债权申报、财产调查、制定豁免财产清单以及和解协议草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程序规范完整,过程公开透明,且具有办理周期短、和解效率高、和解方式灵活的特点,为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审理提供了经验样本。该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解困和救助价值,张某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负债后债务人拍卖房产全力还债,主动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线索,坚持用养老金偿债,每月仅保留2000余元基本生活费用。

和解过程中,债务人一度居无定所,仍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列席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谅解支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充分了解了债务人的还款历史、财产状况、偿债能力后,同意和解协议草案,不再追索剩余债务,既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关怀保障,也为债权人节约了无意义追偿的成本。

截至9月30日,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其中个人破产和解申请47件;正式启动破产程序17件,其中和解程序7件。

【责任编辑:崔丽】

六神磊磊:我想讲的是江湖运行的底层逻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10-08 17:50:01

悲伤是件很私人的事,孤独呢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10-08 17:49:58

你是永恒的人质,你是时间的俘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10-08 17:49:52

“灵魂食谱”给美食写作带来什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10-08 17:49:55

古尔纳得知获诺奖:一开始以为是恶作剧

澎湃新闻2021-10-08 17:00:46

烛照千载的文明火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7 12:06:23

读懂了《松花江》 你就读懂了东北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8:25:46

《一生一世》开播 任嘉伦白鹿奉上小火慢炖爱情浓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8:25:44

解码世遗泉州 纪录片《重返刺桐城》海外首播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9-06 19: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