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藏在隐秘角落的街角青年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青少年犯罪在中国逐渐被标识为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以及社会层面的关切。尽管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遏制,但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冯承才博士认为,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形态。
2018年,冯承才特别关注了城市的青少年涉黑犯罪现象,在中国某超大型城市市郊的一个社区,对一个青少年涉黑犯罪群体进行了为期7个月的田野调查,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访谈的方法获取了一手资料。该系列研究的成果之一发表于《青年研究》2020年第3期。
在该文中,当代青少年涉黑犯罪的特征被概括为组织结构形式、资金获取渠道、冲突处理方式和活动空间类型的涉黑化。第一,青少年帮派随着其人数的增多,组织架构愈发明晰,并在内部订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第二,在资金上,青少年帮派通过收取“保护费”(尤其是针对在校学生或需要他们给予保护的青少年)和参与成人涉黑势力经营的项目来获取经济收入。通过参与一些成人不良资产的经营,他们也习得了此类经营的模式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盗窃或抢劫,形成了新的、更稳定的资金获取渠道。第三,在社会治安加强的背景下,青少年帮派在冲突处理方式上更多地从“短兵相接”转变为软暴力(如聚众造势、恐吓等)和寻求成人涉黑团伙的保护。第四,青少年帮派对其活动空间逐渐实施“地盘”控制、涉足成人涉黑场所,而这些区域性空间也潜在地助推了青少年的涉黑犯罪。
冯承才认为,这些青少年涉黑活动的成因主要在于青少年从家庭和学校“脱嵌”,并再嵌入易于发生罪错行为的“街角空间”,如娱乐场所和街头里巷。这些空间更具隐蔽性,为青少年的各类罪错行为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青少年也再嵌入了涉黑关系网络,向成人涉黑势力习得犯罪行为、获得关系庇护,参与到涉黑经济之中。他们还模仿“黑道文化”,逐渐养成涉黑犯罪心理,固化犯罪行为模式。由此,青少年帮派存在演变为成人涉黑帮派的潜在可能。
基于“打击与预防并举”的方针,文章提出了针对青少年涉黑犯罪的治理策略。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这一研究采访了冯承才,以下内容根据采访实录整理。
从家庭“脱嵌”是青少年涉黑犯罪的主要原因
澎湃新闻:您在论文中介绍了青少年涉黑的研究现状,相关数据大多集中于2000年至2010年间。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与之前相比是否有趋势上的变化?
冯承才:中国大陆青少年犯罪的峰值出现在2000年左右,这是受到我们时代转型的影响,包括城镇化、人口流动的增加,并且青少年管制体系还没有那么完备。之后十年间国家做了很多制度创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体系建设、地方的社工队伍建设等都对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所遏制。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愈加深入发展,尤其是科技发展给生活带来的变化,青少年的犯罪情境、实施手段和危害程度都已有新的变化。主要是两种趋势:一方面是涉黑犯罪会增加,之前他自己能完成的事情,现在他要和一些涉黑的成年人发生联系了。我们现在都不拿现金,他偷不到、也抢不到太多东西,那么他就会想其他办法。第一是他要自己去经营一些产业来获得资金;第二就是跟一些成人帮派结合在一起,通过为他们跑腿获取收入。
另外就是科技犯罪,利用科技发展产生的漏洞和新的情境来实施犯罪。比如更换店铺的支付二维码,利用微信进行恐吓、诈骗和造谣,通过信用卡的漏洞进行偷盗等等,这些新型的犯罪手段极大地方便了街角青年实施各类罪错行为。
从2010年以来,中国青少年涉黑犯罪的研究似乎有些停滞不前,但目前它又有抬头之势,需要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警觉。
澎湃新闻:您提到吉登斯在分析现代社会关系网络时提出的“脱域”概念。中国街角青年与家庭的脱域情况如何,从家庭背景这个层面来看,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多元群体?
冯承才:所谓脱域是指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脱域可以解释街角青年从家庭关系脱离出来后,更容易与“街头”这一新的社会空间网络建立关联,从而产生诸多问题。
当然街角青年的犯罪原因有很多,但是诸多的研究表明,青少年所处的家庭情况是其发展的基点。家庭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教育质量、家庭亲子关系、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物理环境等几个方面,比如家庭经济条件欠佳,青少年想要加入组织获取额外的收入;家里人的教养方式是很严厉或者有虐待的,抑或是比较放纵的;还有一些是原生家庭本身就有诸多问题。
此外,青少年处于人生的特殊时段,他们大多处于反叛期,这样的心理特征导致他们既想尽早脱离家庭,以摆脱家庭给他们的禁锢和管教。另一方面,由于他们还没有能力完全自食其力,还不能完全割舍家庭的供养,这种状况导致大多青少年群体与家庭处于“半脱离状态”,导致较多的监护真空状态。这些青少年可能会逐渐步入“街头”,在街头空间,他们会受到不良同辈群体和街头空间所具有的犯罪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罪错认知和行为。
所以家庭应该说是青少年与街头越轨空间的阻隔器,一旦这个阻隔器不能发挥阻隔作用,或者这个阻隔器本身就有诸多的问题,则会导致青少年从家庭沾染不良认知和行为,或者脱域家庭关系后走向街头,从街头空间习得不良认知和行为。
青少年帮派与成人帮派涉黑的共性与差异
澎湃新闻:您在文中提到,青少年会涉足成人涉黑场所,跟从、习得某些成人涉黑行为。在这个意义上,青少年涉黑与成人涉黑除了年龄差异之外有何区别?
冯承才:街角青年帮派习得成人涉黑犯罪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他们开始更为频繁的涉入成人涉黑场所,在这些场所中,青少年逐步观察学习成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文化,从而导致他们开始有了成人涉黑犯罪的影子。
但是两者之间的犯罪形式及危害度方面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犯罪形式方面。青少年的涉黑犯罪还处于模仿阶段,并未形成固化的行为特征。第二,犯罪支配性方面。青少年虽然容易被成人控制,但是成人支配青少年也仅限于一些联络、虚张声势等。第三,犯罪危害程度方面。青少年的犯罪虽然有涉黑犯罪的影子和可能性,如他们开始将冲突模式从短兵相接转向软暴力形式,开始从通过偷盗、抢劫获取资金转向涉黑资产经营等,街角青年的犯罪行为已愈加具有隐蔽性,但相较成人涉黑犯罪的危害性,还处于较弱的状态,他们对其他街角青年群体有危害,对社会危害性还有限。
澎湃新闻:根据您的调查,青少年帮派和成人帮派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发生、稳固化的?
冯承才:华东理工大学费梅苹教授的研究发现,青少年进入街头这一新的社会空间后便开始自我衍化。进入街头的途径大多是被动的带入,或者主动的寻找。在街头,为了共同娱乐的需求,或者为了共同利益,青少年之间会抱团实施越轨行为。
但更为严重的是,在街头这一新的社会空间中,会存有较多的成人涉黑分子,但是囿于目前中国对成人扫黑除恶的打击,他们开始收敛和收缩犯罪范围,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免于暴露,他们便开始主动寻找一些青少年,并利用他们作为工具和掩护,去实施一些他们不方便的活动。
此外,青少年帮派之间由于各种利益也经常会产生冲突,如遇到自身难以应付的冲突,青少年便会主动去寻找成人涉黑势力帮其解决。通过以上的联结机制,两者之间或出于主动或被动相互拉力,两者之间便慢慢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成人与青少年的“利益共同圈”,这种情况就非常危险了,因为两者之间相互利用,青少年可能更加深入地习得成人涉黑犯罪行为,深刻影响他们的犯罪思维。
澎湃新闻:青少年和成人涉黑组织的边界是否清晰?两者之间除了“利益共同圈”之外是否存在继承性?
冯承才:首先,以我了解的个别青少年犯罪帮派组织来看,他们还未完全陷入成人涉黑帮派组织,他们还是独立在成人犯罪帮派之外,这一点是比较清晰。
这种情况的产生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大部分街角青年的年龄还较小,无法充分接触成人涉黑势力。街角青年年龄基本都处于14-18岁,这导致他们的组织还不够成熟,大部分也处于松散型的阶段,他们还不具备参与到成人涉黑势力的能力,也没有参与到成人涉黑势力进行各类不法活动的勇气。
第二,成人涉黑势力为了隐蔽的需要,不会贸然吸纳青少年帮派。随着中国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渗入,成人涉黑势力为了避免暴露和被出卖,他们对于帮派之外的人员都非常的警惕,除非非常了解,他们不会轻易接纳新成员。所以除非是个别信任的人,通常这些成年人不会完全放心地和青少年团体建立联系。当然这不排除一些青少年帮派已经完全具有成人涉黑帮派的性质,或者已被成人涉黑帮派接纳,完全成为成人涉黑组织的一部分。
其次,根据我前期的调研也发现,一部分街角青年帮派也有“成年后不退出”,其结果则是他们逐步成为成人涉黑势力的后备军,最终演变为真正的成人涉黑势力,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但这属于青少年帮派自身的衍化,而不是接盘成人涉黑帮派的衣钵。
城乡结合区域针对流动家庭的社会服务需要提升
澎湃新闻:您在论文中比较全面地讨论了加强青少年涉黑治理的可能路径,但同时也指出了青少年涉黑犯罪的制度性成因。操作层面的治理策略要如何既能处理现实中青少年涉黑犯罪的状况,又能顾及这种状况形成的社会脉络和制度性条件?
冯承才:我先以上海为例说一下青少年犯罪的总体性状况,再说治理层面的问题。上海青少年犯罪最严重的是在城乡结合区域,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市中心整个的监控和社会治安力度很强,青少年下手的可能性和概率很小,而郊区农房和老人较多,对其吸引力不大;第二,我的文章里面提到的这些青少年很多都是外来青少年,跟随来务工的父母在这边定居,他们不在市中心住,主要在城乡结合区域活动,而我们的防控也应该更加注重城乡结合部区域。现在随着线上犯罪的出现,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已愈加具有隐蔽性,且这一群体具有较强流动性,要从城市获取各类促进其成长的社会服务相对困难。
从治理的角度来说,我认为首先是把重点放在空间的治理上。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活动的街头空间经常是网吧、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甚至是成人涉黑犯罪分子所涉入的一些卖淫、吸毒等场所,这就给双方创造了接触的条件和可能。将此类空间加以压缩和治理,成本比较低而效率是最高的。我们可以把没有正规经营执照的场所取缔,一些有潜在风险因素的地方就要布好监控、定期巡检。第二是防止一些犯罪的死角,包括公共场所和刚才提到的一些场所,加强摄像头的布防和巡防力度,完善社会治安的体系。第三是要加强社区参与和社区层面的防控能力。
此外,一些社区也提供了一些社会服务,不过,各社区采取的方式不太一样。 在上海现在有比如阳光青少年社区中心等社会工作组织,通过一些方式在介入一些外来务工家庭。但是我们现在是比较被动的,因为第一,很多外来务工家庭的流动性比较强;第二,他们的意愿也不强,觉得自己不需要相关服务。所以现在还没有形成更完善的制度和体系,社会服务方面还需要去加强。
澎湃新闻:您也提到了一些其他国家针对青少年涉黑犯罪的治理策略和经验,是否能为我们提供参考?
冯承才:美国在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也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总结起来,美国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国警察和民间保安力量非常重视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威慑。美国警察系统通过各种方式,对青少年罪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社区警务也通过对许多公共场所、居民区的日夜巡逻,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第二,青少年法律法规相对健全和严谨。对青少年初犯及累犯均具有法律遏制作用。尤其是在治理青少年犯罪活动中一般采取社区矫正和专门矫正机构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重视对青少年生活水平及受教育基本权利项目方面的社会投资。通过此方式,在促进青少年发展的同时,可筹措更多的资金以资助各类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第四,重视社会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如由社区志愿者组成自助邻里中心,各中心提供多种类型的咨询服务、教育计划、露营等多种业余文体活动以及辩论小组,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这一规划直到今天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然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尤其是大量的社工为有需求的家庭和青少年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这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中国同样从青少年总体发展的角度,顺应国际有关青少年发展的先进理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我们采取以社区矫正为主,通过多元化的介入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方式对犯罪青少年的行为进行矫正。
这些做法主要体现出如下的效果:第一,达到了去标签的效果。通过各种创新性的矫正手段,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避免了传统以社会控制为主的“贴标签”的教化手段,这为犯罪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创造了重要的前提。第二,达到了正向的教化效果。通过多元化的矫正手段,采取让犯罪青少年接受社会正向教化的方式,从而使犯罪青少年与正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空间相连接。第三,遏制了青少年犯罪率继续上升的局面。
虽然中美两国在各方面都有较大差异,但是对于青少年的成长保障却非常一致。希望今后中国建设国家青少年涉黑犯罪研究中心,为青少年涉黑预防提供资源,并为社区预防、干预与镇压活动提供培训与技术支持。同时,设立预防青少年涉黑犯罪协作项目,并提供资金,增强各机构之间的资源协作和整合,支持社区落实多个反黑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