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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一支水笔?别以“工作失误”匆匆了事

发布时间:2018-08-03 14:15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丁家发

  “拍卖一支水笔”这种不注重质量的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毫无意义;而对被执行人来说,只要抛出一支水笔就能轻松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无异于鼓励当“老赖”。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网上热议安徽某法院司法拍卖一支价值1元的水笔,认为该行为不正常。日前,该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复称,“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程序严谨、煞有介事,然而却是在司法拍卖一支水笔,令人捉摸不透。如果是拍卖一支价值成千上万的高档笔,或者是数量较大的一批水笔,或许不会引起网友广泛质疑。一支价值仅1元的水笔,有必要正儿八经地在网上拍卖吗?结果自然是毫无悬念地流拍了。

  此事是一场不该出现的闹剧,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样的“工作失误”,不能仅“甩锅”给某个工作人员,必须深刻反思,查明背后的真正原因。

  按照法院的解释,此事件是临时聘用的书记员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搞错的。可是,在拍卖这支水笔的司法执行裁定书上,有1名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的名字,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难道审判长和审判员都不看裁定书?整个裁定书都由“临时工”一人制作完成?

  此外,据公开资料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杨某,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孙某。根据相关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的水笔一支,而孙某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也就是说,法院拍卖这支价值1元的水笔,目的是偿还杨某17.7万元债务,如此巨大的反差,令人诧异。有网友发现,该法院在之前的执行案件中,至少还有3起执行所得水笔。强制执行仅得一支水笔,这样的执行简直就是笑话。

  这就难免网友会一边倒地猜测:或许法院工作人员是为了完成整个执行的程序,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滥竽充数地制作执行裁定书。当然,猜测归猜测,但不容忽视的是,“拍卖一支水笔”这种不注重质量的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毫无意义;而对被执行人来说,只要抛出一支水笔就能轻松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无异于鼓励当“老赖”。

  如此强制执行,影响了司法的形象。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堵住司法监管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杜绝类似的所谓“工作失误”。

【编辑:田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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