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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23年前浙江织里特大抢劫杀人案今宣判

发布时间:2018-07-30 19:47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阳阳 刘云

  浙江在线7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阳阳 通讯员刘云)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下午3时,该案在湖州中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中院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浙江新闻+】

  案情始末

  1995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明、刘某彪为劫取他人财物,经预谋窜至湖州市织里镇晟舍闵记饭店旅馆,物色抢劫对象。30日凌晨,二人在该旅店203房间采用榔头砸头的方式杀害旅馆住宿人员于某,劫得人民币20余元。后二人以退房的名义将旅馆老板闵某骗至203房间内,采用榔头砸头、绳子绑手、毛巾捂嘴的方式杀害闵某,劫得金戒指一枚。而后,犯罪嫌疑人汪某明窜至202房间内,用榔头砸头的方式杀害老板娘钱某及其孙子,汪某明、刘某彪又在此房间内劫取人民币100余元。后从旅馆后门逃离现场。

  2017年8月11日,湖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了织里晟舍22年前发生的特大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汪某明、刘某彪被抓获归案。

【编辑:温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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