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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8-04-04 16:4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王春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吴玉燕

   “笑气”,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既可用于医用麻醉,也常用于蛋糕制作。近年来,吸食“笑气”在娱乐场所颇为流行,过量吸食会引发人体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危害性极大。云和一男子通过微信购买“笑气”,再自行包装出售,截至案发,共售出“笑气”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4月4日上午,浙江云和法院公开对这起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刑事案件进行宣判。

   6个月出售笑气1.2万盒获利3万余元

   2017年5月至10月底,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住的青田租住房内,以转售谋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共计13000余盒(10支/盒),平均购入价格约为人民币20元/盒,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

   购入一氧化二氮后,殷某某将其存放于租住房内,并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在其朋友圈发送广告进行宣传推销,利用该微信号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一氧化二氮寄送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

   10月28日,云和县警方在殷某某租住房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笑气828盒,散装笑气7支以及气球、奶油枪、空纸盒等涉案物品。至案发,殷某某某已出售一氧化二氮12000余盒,最低售价为人民币24元/盒,销售额人民币30余万元,扣除物流费、快递费等支出后,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吸食笑气危害大却处于治理盲区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最早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所以吸食笑气风靡于国内酒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吸食“笑气”已经成为青少年中的一种流行消费。笑气对人体产生的损伤是不可逆的,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死亡。

   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100多人因滥用“笑气”而死亡。英国在2006年至2012年间,至少有17人因为吸“笑气”死亡。而近几年,杭州、宁波等地医院也接诊到因吸食“笑气”而发疯和因吸食成瘾导致瘫痪的病例。然而,据调查显示,社会大众对于笑气为何物,笑气有何危害却知之甚少。

   尽管“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但治理却呈现盲区。同国际上很多国家一样,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对个人的买卖行为也是束手无策,更别说将“笑气”作为毒品进行打击了,治理工作效果甚微。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提供云和经验

   面对吸食“笑气”致人精神失常甚至造成死亡的悲剧现实,面对“笑气”危害性大公众却对其危害知之甚少的无奈情况,面对“笑气”“毒性”堪比毒品却并未归入“毒品”管制的立法现状,云和警方、检察院、法院通力合作,勇于担当,共同寻找治理“笑气”的法律支撑,为整治“笑气”乱象共谋良方。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就需得到安监部门的经营许可,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数额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殷某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殷某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云和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相信这起开创先河的打击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案的审理判决,一方面为治理“笑气”乱象提供云和经验、云和模板,另一方面也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打击非法经营笑气行为做出应有的司法担当。

【责任编辑:李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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