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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新规出台,旅行社不能再走回头路了

发布时间:2017-11-08 11:02 来源:羊城晚报 南山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

  按照新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很显然,这些都是针对时下许多旅行社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严厉禁止措施。再加上办法还有对旅行社的经济处罚措施,此举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部分导游收敛不良行为。

  从消费特征来看,当前依赖旅行社出游的群体,主要集中在老幼群体,这个群体往往对复杂的外地尤其国外环境缺乏应对和识别能力。他们也是最难有反抗和监督能力,且很容易被营销手段所迷惑的群体。因此要对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防止他们的利益被侵害,势必就要对旅游服务提供者加以更加严厉的制约。

  就过往乱象来看,由于取证难度大,再加上部分导游的软性控制和洗脑,使得旅游者自己权益被侵害也难以反制。久而久之,这就成为一种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默认的潜规则。由于旅行的路线、景点、费用、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是被安排好的,旅行者只要认可合同,旅游时就没有真正选择自由。即使景点数目不变,导游也可以按自己的意图加以调整先后顺序和停留时间。结果旅游者获得的体验明显缩水,也无法事后比较和追讨。

  就管理办法而言,大型旅行社尤其是国企单位,一般都不会做得太差,但是对小型旅行社来说就有落实的难度。因为团费标准本来就是和旅游品质相挂钩的,既有追求品质的公众,也有只求廉价的百姓。后者就会让很多资质一般、运营能力较弱的旅行社有了抢客的机会。这意味着,即使不强制购物,但购物弥补团费的方式是不会消失的。比如购物点少了,但购物单价可能更贵了,停留时间可能更长了。

  对团体游客来说,每一次旅游都是不可重复的,每个人的体验评价都各不相同。所以中小企业,很可能会继续利用信息不对称、评价不公开、游客不抱团的现状,保持廉价低质、消费反哺、压低成本的营利模式。比如车况更差、餐饮更劣、住宿更差、压缩时间,也许就会成为取消付费活动的代价。另一方面,导游使用更软性更隐秘“更有人情味”的方式,吸引部分富有游客花更多的钱,这似不越界但无法杜绝。

  要《导游管理办法》真正有效实施,最终形成一批诚信的企业,这始终有赖于市场的洗牌和淘汰。政府部门的有效、快速的监督,有助于打击导游的不良行为,杀一儆百。而深层次的旅行社转型难题,始终需要互联网平台的介入。这个过程中,传统的出团游必然要面应对公众关于降低成本、满足知情权的追求。旅行社导游是再也不能走回强制消费、降低品质的老路了。

  南山

【责任编辑: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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