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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停止批准100㎡以下商品住宅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30 14:0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任明超

    中青在线海口9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9月29日晚,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

    这一面向海南全省的政策要求,自9月29日起,海南省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各市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继续实施。

    此前一天,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意见,如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严禁以发展其他产业,建设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各种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美丽乡村严禁批准新建商品住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建商品住宅。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控,原则上不再审批全玻璃幕墙建筑项目。

经济部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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