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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哪些问题最让你烦心?快来围观他们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7-08-30 13:0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逸男

  消费者关注问题表。

  中国江苏网8月29日讯(记者王逸男)8月11-22日,中消协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92条。记者发现,意见反馈最集中的是有关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最关注贵重物品的报价和保险问题。

  从意见统计表来看,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占10.0%;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占9.6%;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占9.6%。消费者对行政监管及处罚、签收、快递人员培训和管理、用户个人信息和保护等问题也较为关注,而环保、举证责任等问题则关注较少。

  6200欧元的手表遗失只赔了60元

  多位消费者认为,如果快件在运输途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应强化企业赔偿责任,相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浙江消保委甚至建议增加“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的内容。

  贵重物品的快递引发不少投诉。某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由上海快递所购工艺品“玉白菜”到南宁,快递费470元,保价8000元。送达南宁后发现碎了,对方承认此事,但不同意赔偿。

  同样,青岛消费者吴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几日后,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已经丢失,因未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对此答复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但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

  新规规定,企业应该提醒寄件人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并要求寄件人予以保价。但对于这项规定,此次征集的292条修改意见中有9.6%的消费者都提到,应该明确贵重物品的定义、标准。因为,贵重物品不仅包括物品的价值,还包括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消费者对贵重物品的理解各不相同。比如,合同、发票、证件、录取通知书、录音等,可能具有无法衡量的价值。

  快件延迟或物品变质 谁来赔偿?

  2016年9月6日,陕西眉县消费者郭某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猕猴桃50单250公斤,价值5000元,郭某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2000元,包装费250元。直到9月14日快递物品才到达新疆塔城,当收件人收件时,发现装猕猴桃的箱子都已经湿透,并不断向箱外渗水,收件人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对此,江苏消费者沙银昌建议:"快递运单上应当注明送达时限,对快件超出送达时间而发生延误,导致快件物品变质、损坏或者影响收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有消费者表示,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赔偿,到底怎么算,也没有说清楚。所以有人建议,应该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

  有消协组织建议,对于没有保价的快件,应按照《民法》、《合同法》中关于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赔偿。同时,广州和上海消保委同意,应该增加"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条款,防止企业逃避、转移自身责任。

  物品代签后发现损坏 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如果物品在代签后发现是损坏的,该怎么办?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寄送一台美容仪器到北京,到付433元。下午由同事代为签收,并未当面验收。后发现快递包装虽然完好,但内件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投诉后,快递公司以包装完好已签收为由拒绝赔偿损,并说这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如果要求赔偿,消费者需出具第三方证明是在途中受损。

  贵州消协建议规定:“快递企业开展代收网络、电视、电话购物等商品货款的,应当协助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此外,内蒙古消协建议规定:“发生快递丢失、损毁的,由快递企业举证证明在投递、运输、交付消费者的过程中自身没有责任。”在快递寄送过程中,消费者对于快件丢失、损毁、掉包等难于举证,应当由快递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以减少消费者的维权负累,增强其消费信心。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杨奕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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