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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八岁女儿“借出去”当贼 被剥夺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7-06-04 07: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在本该读书的年纪,8岁的女童乐乐(化名)却被父母“借”给朋友带出去进行盗窃,并多次被抓。为保护乐乐的合法权益,案发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起撤销乐乐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6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乐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乐乐的祖父母为她的监护人。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机构提起的异地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8岁女童被父母“借出去”当贼

  何莲(化名)和乐乐是湖南人。2016年6月20日,何莲带乐乐伙同其他3人在蚌埠禹会区菜场、蚌山区菜场盗窃。经禹会公安分局侦查员分析研判,于2016年6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将这一盗窃团伙4人和未成年人乐乐抓获。何莲供述称乐乐是她的女儿,但经DNA鉴定乐乐与她却没有血缘关系。

  当天,蚌埠市警方向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寄养申请,将乐乐寄养在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考虑乐乐是适龄儿童,将她安置在蚌埠某留守儿童之家生活学习。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何莲自2008年开始到2016年期间多次进行盗窃被抓获,经常带乐乐一起实施盗窃。乐乐在谈话过程中对何莲之前带她进行盗窃也有表述。

  根据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走访了解,乐乐的父母一共有4个孩子,但由于两人常年在外,很少自己照料孩子,一直由乐乐的祖父母照顾。法院还查明,乐乐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务农,且没有犯罪记录,两人表示愿意抚养乐乐,做乐乐的监护人。此外,当地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孩子的爷爷奶奶适合做孩子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撤销女童父母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乐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问,乐乐已到上学年龄,却没有让她上学,明知何莲带孩子盗窃却予以默认或放任,让何莲将孩子带出去常年在外,居无定所,何莲长期进行盗窃活动,多次被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乐乐的父母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故民政部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乐乐爷爷奶奶是孩子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务农,且无犯罪记录,身体状况也良好,两人也有成为乐乐监护人的意愿。最终,蚌山区法院依法撤销乐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乐乐的爷爷奶奶为乐乐的监护人。乐乐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乐乐的抚养费用。

  律师建议继续细化监护人制度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另外,2014年12月多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民政部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并作出裁判。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父母伤害子女的事件,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的判决非常有意义。”赵虎表示。

  此外,赵虎认为,本案中乐乐的爷爷奶奶被指定成了监护人,但从其他一些案件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另行指定监护人的范围还是有些狭小,有时候会出现难以指定的情况,他因此建议应当继续细化监护人相关制度,比如健全儿童福利院制度,或者儿童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之后,允许其他想要孩子的人收养。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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