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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马润海停职检查

发布时间:2017-06-03 07: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泽伟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日前,经北京市委研究决定,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润海停职检查。他在上班途中所乘车辆追尾社会车辆,其司机打伤对方司机,他因对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严,对司机打人行为制止不力,负有直接责任。

  5月25日上午8时许,马润海在上班途中,所乘单位车辆在朝阳区西坝河南路附近追尾一社会车辆,后其司机王某(系借调人员)与对方司机发生争执,继而将对方打伤。王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事发当时马润海曾下车劝阻未成。

  鉴于此事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马润海对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严,对司机打人行为制止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为严肃党纪,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马润海进行谈话诫勉问责,停职检查。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因车辆追尾事故引发的殴打伤人事件处理结果,司机王某因驾车追尾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5月25日8时许,市红十字会借调司机王某(男,30岁,本市人)驾驶单位车辆搭载马某某(男,52岁,本市人)在朝阳区西坝河南路与孙某某(男,52岁,本市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王某与孙某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了多次殴打。期间,马某某曾下车劝阻未成。

  接警后,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当事人、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组织辨认、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查明了案情,证实了司机王某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经法医鉴定,孙某某构成轻微伤。5月28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此外,公安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王某对追尾事故负全部责任,并对王某做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王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服从公安机关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处罚决定依法告知了孙某某,孙某某表示满意。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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