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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反垄断调查山东一药企被罚12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23 13:5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安蓓

  新华社电(记者 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称,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山东省物价局近日依法对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作出处罚,罚款12万元。

  根据举报,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山东省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隆舜和公司涉嫌原料药价格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隆舜和公司业务经理姜某位于一楼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取证时,姜某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执法人员已收集的U盘扔出门外。在执法人员寻找U盘时,隆舜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阻碍反垄断调查。

  国家发改委称,隆舜和公司业务经理姜某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姜某等人作为隆舜和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责、代表隆舜和公司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时,其阻碍调查的行为后果应由隆舜和公司承担。2016年12月25日,山东省物价局向隆舜和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处罚12万元。目前,罚款已经执行完毕。

  国家发改委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的价格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维护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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