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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滑雪所致受伤者多为新手 七成以上造成伤残

发布时间:2017-01-24 14:2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滑雪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案件情况,提醒各位新手滑雪者注意,小心这种新兴娱乐形式中暗藏的危险,出门滑雪前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和知识准备。

  据二中院通报,近三年因滑雪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起诉滑雪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保义务的案件约占60%,起诉直接侵权人的案件约占20%,起诉滑雪场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约占20%。对责任范围存在争议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0%以上。未找到直接侵权主体的案件占10%-20%。

  案件的特点包括:受伤者多为初学者,占九成以上,且大部分在未接受专业指导或训练的情况下径行进入中高级雪道;伤亡者多为80、90后年轻人,同样在全体涉诉人群中占90%以上;伤害程度偏重。70%以上受伤人员成伤残,除足部、腿部、臂部关节错位或骨折外,严重的甚至有造成头部骨折的,还有面部及齿冠严重受伤的;举证困难,责任主体不易界定,一些滑雪场并未安装监控设备,有时根本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涉纠纷覆盖面广,涉诉的滑雪场几乎涵盖全市各知名滑雪场。

  据审理相关案件的法官刘洋分析,之所以该类案件近年多发,主要还是由于滑雪者技术水平有限,避险能力不足,对滑雪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规则理念缺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力,救助不及时,救护方式不当。

  因此,刘法官提示,滑雪者要有风险意识,量力而行。根据自身实际水平选择滑雪场所,至少在通过一定训练达到安全停靠,并顺利避开其他滑雪者和障碍物的情况下才宜考虑到不同雪道进行体验;此外,应学习一些急救常识,对受伤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应有一定程度了解;滑雪者还应学习运动相关的知识,了解所在滑雪场的环境设施和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关乎安全的地势、雪质、天气、人群密度以及信号牌、指示牌和警示标志等;事前好安全防护准备,佩戴必要的适宜的护具。

  同时,滑雪场经营管理者也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场所内设置明显提示牌,介绍雪场相关情况,提示滑雪运动注意事项,警示相关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定时巡视,特别是易出现危险和事故多发的重点位置,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现场应有专门救护人员,准备充分救护用具和药品;可能情况下,设置救援绿色通道,防止因延误救治而导致伤情加重。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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