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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将建公益诉讼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18-06-14 14:3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超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公益诉讼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介绍,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江苏检方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955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89件;办理提起诉讼案件166件。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保护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等一批典型案件。

  此次《意见》出台有望改变民事行政监督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传统办案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线索发现长效机制,提出不少创新举措,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据悉,在完善举报机制方面,《意见》规定,江苏检方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益诉讼举报电话,运用12309检察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线索举报,推广“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为解决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高、民事和刑事鉴定要求标准不同等问题,《意见》第8条予以了规定:一是提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的特别规定,二是强调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三是为最大限度避免补充鉴定、重复鉴定,提出推动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的有效衔接,分别研究明确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司法鉴定需求,在司法鉴定中同步提出。

  对于民众广泛关注公益损害修复问题,《意见》第10条予以规定。提出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土地复垦等公益损害创新性修复方式,要求责任主体自行修复,推动监管主体履行职责。

  同时《意见》倡导建立公益损害异地修复基地,对于原地无法修复的,在异地建立修复基地开展集中修复,在修复公益损害的同时,起到办理一起案件,警示教育一方的预防作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对此表示,今年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有规定,目前江苏省正在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她透露,公益损害相关赔偿款将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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