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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恶劣!举报信怎能落到被举报人手里?

发布时间:2017-12-01 16:1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鑫宇

  举报制度,是我国纪检监察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许多反腐线索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得以发现,不少“老虎苍蝇”都是因举报被拉下了马。而要将举报工作开展好,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好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受泄露,如此才能让人敢于实名举报身边的违纪违法现象。

  然而最近,湖北黄冈市却发生了一起举报信息遭到泄露的恶性事件。当地市民李明(化名)通过政府网站实名举报当地某所学校的校长孟某之后不久,竟然连续接到了53个骚扰电话、36条骚扰短信,这些电话与短信都来自被举报人孟某及其好友。更夸张的是,在频繁的骚扰之后,被举报人孟某的好友刘某,竟然直接将该举报信的照片发给了李明,公然“炫耀”自己违规取得举报信的“成果”,让李明十分惊惧。

  毫无疑问,被举报人孟某一定是通过某种手段,得知李明通过政府网站举报他。李明作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显然遭到了“内鬼”的泄露,甚至连举报信原文都落到了被举报人手中。得知此事,李明立即向纪委进行了投诉,当地纪委也对两个涉嫌泄密者展开了调查。经查,两位涉嫌泄密者,分别是负责处理信访举报的武穴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夏某,以及经手该举报信的大法寺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梅某。

  这起事件,看起来只是一件地方上的小事,牵扯的也只不过是当地教育系统负责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几位干部。但是,这种现象的性质却很恶劣,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举报工作而言,公众对纪检监察体系的信任至关重要。而在公众心目中,举报工作中再小的细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纪检监察体系的公信力,整个体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任何细节都不该出差错。只有在公众信任纪检监察体系的情况下,人们才愿意举报、敢于举报。如果纪检监察体系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是铁面无私、能够严守举报人隐私的,那么自然不愁举报工作开展不好;反之,如果人们心中对纪检监察体系充满怀疑,总是担心自己的信息会不会遭到泄露,负责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会不会“官官相护”、沆瀣一气,举报工作自然也就无法正常开展。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会在公众心中埋下怀疑的种子,让人们难免担心别的地方会不会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此发酵下去,就可能对纪检监察体系的公信力造成重创。

  这次发生在湖北黄冈的事件,已经在舆论场上引起了公愤,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可喜的是,当地纪委已经对武穴市教育局和大法寺中心学校两名涉嫌泄密者展开了调查,而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能不能对泄密者予以严惩,也是十分关键。如果最终对泄密者的处理结果仅是“罚酒三杯”,自然不能服众,只有严惩泄密者,让人们看到纪委对举报泄密事件的“零容忍”,才能真正起到杀鸡儆猴、以法立威的效果。

  此外,在彻查泄密者的同时,作为被举报人的孟某,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尽管当地纪委通过调查,认定孟某并未犯有举报信上所说的种种错误,但其打探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纪律,而在获取举报人信息之后,孟某伙同好友对李明连续进行骚扰,也有违法之嫌。

  对此,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做出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以消除此次事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民众对纪检机关的信任。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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