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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戴口罩被开除,冤吗?

作者:周倩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2022年08月14日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疫情,使口罩变得非常重要。因口罩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多了起来。

郑师傅是厦门一名公交车司机,2020年1月27日,郑师傅驾驶公交车时未戴口罩且有乘客没戴口罩他也没阻止。后来,其他乘客将此事发布至网络论坛,投诉司机,并指责公交公司不作为。公交公司作出开除郑师傅的决定。郑师傅觉得很委屈,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近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师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样是未佩戴口罩被开除,广东的胡先生却拿到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疫情过后刚复工,胡先生在工作大厅摘下口罩,被上司发现后,老胡以“心情不好”为由拒绝佩戴。公司当天向其发出警告信认为,胡先生上班不戴口罩,严重违反公司防疫工作。在公司做出解除胡先生的劳动合同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开除行为违法,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

同样的行为,却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这是为何?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

因未戴口罩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适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条款。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严重,不能单看行为本身,更应结合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来说,对于大部分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偶尔短时间摘下口罩的行为,从该行为的危害性、主观过错程度来看,不足以认定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而针对特殊岗位如超市销售人员、医疗人员、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等接触人流量大的特殊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属于岗位特殊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规定佩戴口罩。

遇到不戴口罩上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该如何行使管理自主权呢?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伟: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严厉的解雇行为,关涉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员工未戴口罩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证明未戴口罩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牵涉劳动者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即使是合法解除,也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采取警告、记过等其他处罚手段达到督促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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