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浙江省嘉兴市的张女士在该市一个热销楼盘售楼处看房时,销售人员周某告诉她,“现在房源已经没有了,如果已经购买的客户愿意转让,我帮你关注着,不过可能需要加一点钱……”
见张女士没有明确反对,没过几天,周某就打电话通知张女士,现在有一套房子的客户要转让,需要额外加12万元的更名费,并特地交代张女士这12万元的更名费需要现金支付给原客户。张女士认为12万元的加价可以接受,通过支付宝转账12万元。一周后,张女士与公司签好了购房合同。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10名房产销售人员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对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这起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揭开了房产销售人员如何以“茶水费”的名义,额外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2017年2月,他经人介绍进入嘉兴市某房地产公司,并担任一房产项目的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渠道衔接、楼盘宣传拓客等业务,期间公司支付给杜某薪酬,没有销售提成。
2018年2月,杜某发现该楼盘非常热销,就向被告人洪某、周某提出向客户收取“茶水费”的想法。三人共谋和约定“茶水费”只收取现金,向客户声明收取的“茶水费”不出具任何收款凭证。其中,收取的“茶水费”一半归杜某,剩余的由业务员和各自的团队负责人分配。
他们这种分配“茶水费”的方式持续两个月左右,到2018年5月,该市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火爆,房产销售人员收取的“茶水费”也越来越高,其中60%是分配给杜某,剩余的40%由其他人分配。
2018年7月,杜某所在公司主管人员听说,他们开发的楼盘买不到,需要额外的“茶水费”才能买到,主管人员怀疑其中有问题,调查后立即报案。该公司表示,杜某等员工在销售楼盘房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司许可情况下,擅自以不入账的方式,额外向购房客户收取“茶水费”的方式将公司的房产加价销售,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共同利用楼盘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额外“茶水费”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涉及索取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人洪某涉及索取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人周某涉及索取人民币285.977万元,被告人孔某涉及索取人民币172万元,均属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涉及索取人民币分别为88万元至30万元不等,均属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或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有收取“茶水费”“指标费”、内部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固定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向行业协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证和举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