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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大股东股权被其他法院冻结,并依质押权人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影响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高效化解?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破除股权冻结困局——

1800万元投资款到账,民营企业活了

作者:郭燕 张硕洋 魏然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12月04日

“你好,这是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请协助我们解除山东某法院对破产重整企业大股东的股权冻结措施……”


“我们还没见过这类裁定书,需要先研究一下……”


这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孙建伟第一次拿着民事裁定书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协助解除外省市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的冻结措施,并涤除相关质押登记的场景。


一家上海的法院为什么要解除外省市法院的股权冻结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后又会作出怎样的决定?事情还要从一起民营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说起。


明天公司(化名)是一家从事机器人尖端技术研究的民营企业,在2017年时企业市场估值曾高达60亿元,是不折不扣的年度“独角兽”。后来,由于内部管理、市场开发等问题,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进入了法院的“执行转破产”程序。


“公司是我们一辈子的心血,我们要一直经营下去。”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明天公司的大股东,美好公司(化名)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考虑到明天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国家新兴高科技产业,且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合议庭精心研判后,作出破产重整的裁定,并协助明天公司制定、通过了包括“债转股”“留债展期”在内的重整计划。


然而,重整计划的执行却并非一帆风顺。


“孙法官,不好了,美好公司的股权已经被外地法院冻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依质押权人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其间,孙建伟收到破产管理人发来的求助信息。原来,重整计划明确,美好公司作为明天公司的大股东,将原持有的25%股权作注销处理,并由其他出资人及债权人通过债权出资的方式原始取得。但现在该部分股权被其他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意味着重整计划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


对于这种情况,孙建伟其实也很为难。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财产由哪家法院解除。”他耐心地向破产管理人解释道,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的受理法院,原则上只能解除本院采取的保全措施。


时间一天天过去,放弃就意味着前功尽弃。怎么办?经过深入思考,徐汇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该案审判长王嘉骏向合议庭成员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探索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冻结措施的做法”。


为确保合法性,经合议庭申请,徐汇区法院还成立了包括分管院领导在内的调研小组,查阅中外理论著作、咨询外省市兄弟法院经验做法、组织审判团队研讨……经过30天的忙碌,一篇内容翔实、论证严谨的调研报告顺利出炉。


“在明天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包括美好公司在内的所有出资人权益,均属于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有权依法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置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有权决定解除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或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该做法合法、可行!


创新举措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由于没有先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是否协助法院落实该举措,仍有所迟疑,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合议庭的成员们没有灰心,主动向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沟通解释,最终获得了他们的支持。


2023年3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徐汇区法院正式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的股权冻结措施,并在质押权人的配合下,涤除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股权质押登记。


2023年7月,明天公司破产重整成功,1800万元投资款全部到账,370户职工债权获得足额清偿,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作出债转股、留债清偿处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博士(化名)向王嘉骏、孙建伟送来锦旗,感谢他们“厚德重法,倾心护企”,同时发出盛情邀请:“等公司上市了,你们一定要来参观。”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徐汇区法院第一次在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实践,为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司法保障了。


早先,徐汇区法院审理某科技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时,就针对重整企业银行账户被全国多家法院冻结、轮候冻结,逐一解除冻结时间较长问题,结合企业破产法立法本意,积极探索一次性解冻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财产接管模式,仅用4天,就完成了重整企业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接管工作。


“当时出具的解除全部冻结民事裁定书,已经作为徐汇区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的标准文书,使用在后续包括明天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内的同类案件中,并且消除了金融机构协助办理扣划的后顾之忧,得到了破产管理人的一致肯定。”孙建伟介绍。


日前,由全国工商联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支持的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北京召开。峰会上,通报了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徐汇区法院为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司法保障的上述创新举措入选“百佳实践”。


“徐汇区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依法稳慎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同时组织法官深入园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讲、商事纠纷预防化解等司法服务,做实诉源治理,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徐汇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糜世峰表示。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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