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平等安置补偿 守护了公平公正底线
农村地区“外嫁女”土地权益将得到有力保护——11月1日,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权益检察监督案。
之前,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外嫁女”是否按照单独一户核算征收补偿安置款,认定标准不统一。对此,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其后该分局制定新的《征拆安置政策和补偿认定标准》手册,对“外嫁女”制定了统一的身份认定、户型认定的补偿标准,按单独一户标准对符合规定的王某等“外嫁女”及其子女计算安置补偿费。(11月1日《中国青年报》)
就法律层面而言,农村地区的所谓“外嫁女”,理当享受平等的安置补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上的“丰满”规定,与现实补偿的“骨感”,时常形成强烈对比。在一些缺乏法治意识的农村居民看来,“外嫁女”既然嫁了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涉及家庭成员财产权益上的处分,也就不考虑她们的应得权益份额。还有一些职能部门,也在“外嫁女”问题上受到落后观念的误导,因此在政策上犯糊涂,导致“外嫁女”们没有统一的补偿认定标准,不能像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样按照单独一户标准获得安置补偿。
应当看到的是,尽管这类案例中的“外嫁女”们嫁到了外地,但漂泊在外的她们及子女,在身份、户籍上并没有发生改变,法律所赋予她们的合法权利,也不能有任何折损。面对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侵权乱象,有必要采取有力举措来“纠治”,而检察建议就是一种很好的法律载体。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它的定位绝不是普通的“建议”,而是以司法机关为后盾、以法律为支撑的司法手段。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的做法,彰显了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明晰了维权路径,释放出保护“外嫁女”等妇女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鲜明信号。
法治是社会转型发展的缓冲器。客观上看,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涉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呈现增长态势,“外嫁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时有被啃噬现象。以司法之力推动给予“外嫁女”平等安置补偿,维护了公平公正,体现了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