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银川11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焦敏龙)对到乡村学校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教师,给予职称评定等优待;保障服务区域人口少的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乡村医生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实施。
《条例》共12章72条,主要涉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帮扶机制、保障措施、监督检查10项工作。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宁夏各地将立足资源禀赋和地方特色,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研学科普、健康养老等产业,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形成集研发、种养、加工、营销、文化、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在人才支撑方面,《条例》明确,宁夏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到乡村学校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教师,给予职称评定等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结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指导、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乡村振兴专业或课程,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另外,将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规定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保障服务区域人口少的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乡村医生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还将建立健全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助、接收子女入学、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