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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碳汇,探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最优解”

作者:沈静芳 郭宏程 宋寒冰 赵霞 来源:检察日报2023年09月08日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致力于探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最优解”,建立在公益诉讼中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9月7日,《检察日报·公益周刊》特别报道他们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经验做法。


“试碳”兴安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期间,一棵棵樟子松被参会人员认领。



今年8月19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后的第4天,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检察公益林内人山人海。在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的代表们,纷纷举起手机,扫描樟子松上的二维码,在支付20元后即认领对应树木,从而捐献该树木未来40年产生的碳汇量,用以冲抵在此开会的碳排放。这次会议也因此成为大兴安岭林区首个零排放会议。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森林面积居全国第一位。今年初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始部署的山林保护行动、河湖保护行动、草原保护行动,一起被视为“内蒙古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虽然仅仅过去半年时间,但成效显著,社会反响热烈。此次推进会正是内蒙古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破坏等犯罪,推动解决山林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山林保护诉源治理的积极实践。与会代表来自内蒙古各盟市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呼伦贝尔市政府等单位,共计60余人。在背靠森林、面向蓝天的会场上,大家一起朗声宣读了《内蒙古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宣言》,响遏行云,山鸣谷应。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面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双碳目标”的确立,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标志。


大兴安岭是我国最大的集中连片天然森林和重点国有林区,70%以上的面积在内蒙古,横跨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四个盟市。这里生长的树木主要是寒温带针叶林,其中兴安落叶松最为出名。它木质好,但生长极为缓慢,一年的生长期仅仅100多天、胸径仅长1毫米。伐掉一棵树很容易,长成一棵树却需要很长时间。因此,“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说法,在大兴安岭并不适用。在这里,树木也得百年。


一列又一列的列车将原木从大兴安岭运出深山,走向全国各地。林海虽然茫茫,却禁不住年复一年的砍伐,林业资源渐渐枯竭。而对大兴安岭林业资源的保护从1954年就已开始,70多年来,大兴安岭林区边采边育,累计人工造林2000余万亩,相当于18个塞罕坝林场的造林面积。然而,种树的速度跟不上砍树的速度,山上的树越来越少。


时间将永远铭记这一天。2015年3月31日,大兴安岭根河林场伐倒最后一棵落叶松,从此整个内蒙古森工集团收斧停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场职工拿起镐头、扛起铁锹,开始以植树造林和生态保护为主业。


内蒙古森工集团董事长闫宏光说,大兴安岭储存着内蒙古自治区三分之二的林木,林中栖息着403种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6种,是保持着原真性、系统性、整体性生态系统的基因库。不仅如此,这里还是储量丰富的“碳库”,1立方林木蓄积量可固碳1.83吨,大兴安岭林区每年固碳3600万吨以上,足以与内蒙古西部相关控排企业实现区内碳中和。内蒙古森工集团“试碳”较早,早在2014年就在林区内部开展碳汇项目试点,2017年开始第一笔交易,使大兴安岭林场成为我国第一个进行碳汇交易的国有林场。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紧跟时代,开始“试碳”,创新手段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作为补偿。但是种树受制于季节,也受制于环境,难以及时完整地实现损害修复的效果。对此,自治区检察机关探索引入碳汇赔偿制度,解决这一矛盾。


近日,位于大兴安岭林区深处的阿尔山市检察院办理了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以碳汇形式计费赔偿。2022年6月,吴某某私自砍伐国有林木65株,木材蓄积量为3.37立方米。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阿尔山的冬天寒冷漫长,植物生长期短且速度缓慢,如果让吴某某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赔偿,更有利于对生态进行有效修复。随后,阿尔山市检察院委托内蒙古天合林业碳汇研究院进行评估,得出受损林地直接导致损失的碳减排量为37.01吨,并根据林业碳汇资源减排价格,计算出赔偿价值为1850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修复破坏林地所需费用3062元,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碳汇损失)1850元。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与内蒙古森工集团召开“检察+碳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签订了《关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认购林草碳汇合作框架协议》,就办理碳汇案件在专业评估、认购流程等方面明确协作机制,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专业指导,“检察+碳汇”生态司法保护模式逐步形成。


位于大兴安岭林区更深处的鄂伦春、根河等地检察院也开展了“试碳”工作。鄂伦春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双碳”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全旗各单位在工作中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碳汇替代修复工作。目前,鄂伦春旗检察院已将办案收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以认购等值林业碳汇1251.6吨,进行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试碳”,正成为内蒙古检察工作的一个关键词。据中国林科院测算,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每年绿色GDP就达7857.95亿元,其中“绿色碳库”总价值量为1071亿元以上。面对如此庞大的碳库,如何坚定不移地把“试碳”推向深入,由“试碳”走向“实碳”,进而达成“双碳”,是内蒙古检察机关不断努力的目标。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


打了几只狍子

跟“碳汇”有啥关系


“这些年,山上野生动物变多了,我就想着打几只吃、卖点钱,不清楚保护野生动物有什么意义,更别说什么是碳汇了。现在我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今后一定多参加志愿服务,帮助守护好身边的环境。”近日,巴某某向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检察官坦陈自己的想法。


今年3月至4月,巴某某等11人因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8人多次结伙在巴彦嵯岗苏木林草结合带非法狩猎野生狍子(系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18只。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检察院检察官调查走访涉案山林受损情况。


接到该案线索后,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查阅刑事卷宗、询问相关证人、实地踏查等方式,查明了被猎捕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资源受损情况,并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共计5.4万元。巴某某等8人分别结伙实施非法狩猎野生狍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资源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我就打了几只狍子,没卖多少钱,为什么要交‘碳汇’赔偿金呢?”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查阶段,巴某某疑惑地问检察官。


“非法狩猎不仅损害了野生动物本身,也损害了森林、草原整体生态系统,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价值损失远大于涉案动物非法流通的价格,缴纳生态环境‘碳汇’赔偿金是一种对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有利于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保护。”检察官详细地说明了巴某某等人行为的违法性。


随后,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进一步向违法行为人说明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生态修复的必要性,详细介绍了认购碳汇的重要意义。违法行为人均表示很后悔,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庭全额缴纳5.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以认购碳汇1080吨,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据介绍,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模式,探索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来保护山林、草原。该院加强司法协同,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化解公益性矛盾纠纷,实现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真正发挥好公益诉讼案件的教育引导意义。


无证砍树后

他主动购“碳”补偿


在一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根据建立的“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探索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目前,当事人刘某自愿认购的138吨林业碳汇已经核销。


2022年6月,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因嫌弃自家耕地旁的2011株树木影响地力而将其全部砍伐。经鉴定,刘某共砍伐白桦树1295株、黑桦树121株、山杨树275株、柞树320株,立木蓄积约38立方米,价值6895元,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


2022年8月,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895元。同年11月,在法院的见证下,刘某与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达成和解协议,表示将积极赔偿国家6895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为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保护,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率先与辖区克一河森工公司合作,就破坏林地、草地、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困难、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开展“以碳代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等方面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并签署文件建立了“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


了解到此制度后,刘某主动找到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认购等值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后经刘某委托,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代其认购等值林业碳汇。不久前,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对作案工具电锯予以没收。


今年以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通过办案共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万余元,认购等值林业碳汇1251.6吨后全部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取得良好成效。


认购“蓝碳”

修复受损海洋生态


有人违法从境外购买红珊瑚,检察机关在严惩刑事犯罪之外引入“蓝碳”,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以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目前,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4月至5月,马某某在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分两次从国外购得红珊瑚,邮寄运至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海关在正常查验时,发现涉案包裹中有疑似红珊瑚制品,后经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


为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重目的,赛罕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司法+蓝碳修复”机制,在办理海洋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入碳汇生态代偿的修复方式,以蓝绿转换、碳汇认购、异地补值等方式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难题。


今年6月2日,赛罕区检察院就如何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马某某应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担任听证员,并请青岛市循环经济协会碳中和与碳交易专委会主任李捷,线上针对以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对受损海洋生态进行补偿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听证员们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听取专家讲解后,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引入海洋碳汇来实现生态修复。


6月15日,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综合考虑马某某的获利情况、损害后果、刑事责任承担等情况,以其购买涉案珊瑚实际支付款项为基础,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某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4.5万元及相关手续费,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7月12日,赛罕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同日,赛罕区检察院与马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赛罕区法院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马某某以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后,马某某通过厦门市产权中心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购买4.5万元海水养殖碳汇,并取得海洋碳汇核销凭证。同时,马某某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开为自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道歉。7月24日,法院一审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碳汇是什么


以前,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不仅砍伐了大量的树木,还向空气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导致出现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问题。树木可以通过光合作用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物体内或土壤中,转化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界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也减少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相关资料表明,林木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


碳汇,就是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但是要解决二氧化碳的问题,不仅要用碳汇吸收二氧化碳,还要限制排放二氧化碳。


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各国都领到了自己的碳排放份额和减排任务。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碳汇交易是指将通过植树造林或其他手段吸收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出售给超出碳排放配额的单位,以此来获得收益。事实上碳汇交易的范围不只是林业碳汇交易,还包括海洋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湿地碳汇、湖泊碳汇等碳汇交易。目前,我们所见的碳汇交易以林业碳汇、海洋碳汇和湿地碳汇交易居多。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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